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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准证办公共集会案开审 副警监:曾通知范国瀚须先申请准证

公民社会运动人士范国瀚涉嫌无准证举办公共集会,邀请香港社运人士黄之锋当主讲人,案件昨天开审,一名副警监供称,他曾通知范国瀚申请准证,但范国瀚并没有申请。

被告范国瀚(38岁)面对七项控状,控方以一项非法主办集会和一项拒绝在口供书签名的控状进行审讯,余项暂时搁下。

告知可上网申请 被告称要与联办人商量

玛纳西副警监供证说,去年11月23日,他拨电通知被告申请准证,还告诉他可以上网申请。被告称要与活动联办人商量。被告过后没有回音,他前后三次拨电给被告,被告都没有接听。

他说,以被告主办的活动,主讲人必须是新加坡人,但被告邀请的黄之锋是香港人,因此必须申请准证。警方会处理他的申请,批不批准又是另外一回事。

另一名控方证人狄凯武警长供称,在公共秩序法令下,如果主讲者是外国人,便须申请准证。

根据控辩双方同意的案情,被告和一名女子曾瑞卿联办活动,于2016年11月26日在新民巷美景城(Midview City)的AGORA举办活动,讨论有关民主等课题。在之前,被告在面簿宣传活动,邀请公众参加。

根据庭上证据,被告邀请7600人参加活动,366人表示有兴趣参加。

在活动中演讲者,包括曾组织2014年香港”雨伞运动”的社运人士黄之锋和公民社会运动人士西兰帕莱等。黄之锋通过通讯软件Skype进行119分钟的演讲。

同月28日,警方介入调查,由当时仍是助理警监的李庭伟负责调查工作。警方共录三份口供,被告在其中两份口供书上签名,唯独2016年12月20日的口供没签名。

李庭伟昨天供证说,他是在2016年12月开始调查一起涉及无准证举办活动的案件,在活动中一名外国人进行演讲。观众通过屏幕听演讲,也与黄之锋进行问与答交流。

针对口供书,李庭伟供称,在去年12月20日那次,他们在被告录完口供后,要被告签名。被告要索取一份口供书,遭他们拒绝,被告便拒绝在口供书上签名。

李庭伟说,他当时告诉被告,如果他不签名,可能触犯《刑事程序法》的罪行。

律师在盘问李庭伟时,指他当时恐吓被告在口供书上签名。但李庭伟供称,他当时只是提醒被告若他拒绝签名,可能会构成罪行。

搁置地铁车厢集会及死囚追思会控状

控方暂时搁下的控状,其中一项指他在去年6月3日,在一列地铁车厢内主办非法集会,针对30年前的“光谱行动”抗议政府1987年5月援引内部安全法执行的拘留行动。

此外,被告涉嫌同一天在车厢屏窗上张贴两张写着“马克思主义阴谋?”和“为光谱行动生还者讨回公道”的纸张。

另一项指他在去年7月13日,在樟宜监狱中心外面主办非法集会,为马来西亚籍运毒死囚巴峇加兰提前举行追思会。

被告也涉嫌在警方针对这一系列事件录口供时,前后两次拒绝在口供书上签名。(人名译音)

以被告主办的活动,主讲人必须是新加坡人,但被告邀请的黄之锋是香港人,因此必须申请准证。警方会处理他的申请,批不批准又是另外一回事。——玛纳西副警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