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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31日起 未授权交易赔偿 金融机构须承担责任

政府从明年1月底开始推行“保护电子付款用户指导原则”,阐明在发生未授权电子付款交易赔偿时,金融机构需承担的责任。

根据指导原则,金融机构必须在用户进行交易后及时通知对方。

若用户发现有未经授权的交易,应该尽快通知金融机构。

如果未经授权的交易由金融机构造成,它会全额承担。但如果这类型交易归咎于第三方,金融机构会承担1000元以下的损失,若交易超出这个数额,金融机构会进一步调查并为各别情况作出决定。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昨天公布指导原则细节,内容主要有三大范围,即金融机构和用户责任、未授权交易的赔偿状况,以及简化用户错误转账后的纠正程序。

金管局表示,把额度定在1000元是因为多数日常个人交易少于1000元。

此外,用户若要支付超过1000元给新的收款人,银行都会要求客户签名。

换句话说,大额款项已有额外的保障步骤,因此指导原则应该保障未经授权的小额交易。

金管局也强调,用户的网络安全意识的重要性。

用户应该使用密码或其他认证方式,并不应该向他人透露密码。用户应该在更新电脑软件、安装最新的补丁以及使用更新过的防毒软件。

由于金融机构在辨别微型企业方面面对不少挑战,因此指导原则将只针对个人用户或独资企业。

这套指导原则主要针对信用卡或与信用卡挂钩的手机应用软件、星网公司(NETS)、跨银行转账服务PayNow等电子付款服务的用户。

指导原则将在明年1月3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