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助承包商标得11项邻里翻新工程 宏茂桥市镇会前总经理 涉受贿10余万不认罪

主控官在开庭陈词中指出,贿赂形式包括免费餐食、SPA治疗、旅店住宿费和一笔1万3500元的买车折扣。另外,被告黄志明也被指通过承包商谢信南,安排越南籍媳妇到后者公司上班支付8200余元薪水,甚至连情妇徐红梅拨电回家乡的2500元电话费,也由谢信南支付。

宏茂桥市镇理事会前总经理贪污案开审,控方揭露承包商以10万7000余元贿赂前总经理,包括请他上夜总会夜夜笙歌,连对方包养情妇的3万元花费也帮忙支付,就为换取11项总值数百万元的邻里翻新工程。

根据法庭文件,承包商涉嫌行贿后所标得的工程,包括翻新宏茂桥区内超过50座组屋、两座巴刹、一座钟楼,以及盛港西一带的七座停车场等。

被指受贿的市镇会前总经理黄志明(58岁)不认罪,案件昨天(9月25日)在国家法院开审。他一共面对55项触犯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

除了黄志明,承包商谢信南(62岁)连同他的两家公司19-NS2企业和19-ANC企业,是本案的另三名被告,各被控同意共谋行贿的罪名但不认罪。控方综合四名被告的控状,一起进行审讯。

贪污案发生于2014年12月至2016年9月,期间黄志明受雇于新工产业管理服务公司(CPG Facilities Management),即宏茂桥市镇理事会的管理代理公司。

主控官罗永佳副检察司在开庭陈词中指出,黄志明两年内分55次,以不同形式接受谢信南与公司的贿赂,总金额至少有10万7336元,作为协助他们取得与市镇会生意的酬劳。

大部分贿金用于夜总会开销

贿赂形式包括免费餐食、SPA治疗、旅店住宿费和一笔1万3500元的买车折扣。其中,大部分贿金用于KTV酒廊夜总会的开销,数额为5万2893元。原来,黄志明与谢信南经常结伴上夜总会,曾经一个月去七次,单次消费可高达4280元。

另外,黄志明被指通过谢信南,安排越南籍媳妇到谢信南的公司上班,由谢信南支付8200余元薪水,算是贿赂的一部分。

谢信南也涉嫌三次汇款总数3万零600元,给黄志明的中国籍情妇徐红梅(37岁),就连徐红梅拨电回家乡的2500元电话费,也由谢信南支付。

主控官:市镇会前总经理应公正不阿处理招标事项

主控官表示,身为市镇会总经理,黄志明应公正不阿地处理招标事项,但他却没有这么做,而且还允许自己不断受谢信南的恩惠,然后在招标时偏袒谢信南,促成他的两家公司在短短两年内,承包了宏茂桥市镇会共11个翻新项目。

在涉嫌行贿之前,谢信南的公司只有一次成功承包宏茂桥市镇会的工程项目。

贪污调查局查案人员陈建达昨早供证时透露,黄志明在该局录口供时声称,自己向来避忌与承包商走得太近,但他信任谢信南,加上那段期间与妻子关系不好而心烦,所以答应上声色场所。

结果,黄志明在夜总会结识当表演艺人的徐红梅。两人开始发生肉体关系,而妻子知道后决定与黄志明离婚。育有两名孩子的黄志明离婚后,与徐红梅在外租房同居。

黄志明一度向查案人员承认,他确实在工作上给谢信南的公司“好处”,但之后改口辩称,自己因担心女儿的婚事,才会在录口供时说错话。

控方料传召包括徐红梅在内的22名证人上庭供证,案件今天续审。(部分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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