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应用不法接触证据确凿 虽未寻获受害少女男子性剥削被监

53岁的被告在2016年底,通过交友应用向一名15岁女生展开性剥削的“攻势”,如要求互传私处照等。法官下判时指出,受害者未被寻获的情况算罕见,但所有证据指向被告已经犯罪,最终判他坐牢四个月。

郭培贤 报道

phkerr@sph.com.sg

本地罕见性剥削案,警方虽未寻获受害者,但嫌犯仍被提告。53岁技工被指通过交友应用Tagged,诱导身份未名的15岁少女如何自慰,两人甚至还互传下体照片。法官认为,受害者虽然身份不明,但被告的行为依然触法,判他入狱四个月。

53岁的被告夏齐利(Muhammad Syazili Bin Muhammad Noor Aal Toha)共面对两项控状,包括一项性剥削未成年少女,以及一项向未成年少女展示猥亵内容的罪名。他案发时是一名技工,昨早认罪后被判刑。

案情显示,警方去年2月20日接获消息,得知一名男子与一名未成年的15岁女生,通过网络有不法接触。警方展开调查后,确认了涉案男子的身份,随后将他逮捕。

法庭文件并未阐明警方是如何得到消息,或者如何追查到被告的身份,只指出警方起获被告和女生的所有通联内容,包括聊天记录以及两人互相传递的照片。但是,警方至今未能掌握未成年女生的身份。

根据警方调查,被告是在2016年底下载了交友应用Tagged。同年12月9日早上9时12分,他开始与少女聊天。

被告要求少女称他为“Daddy”(爹地),自己则叫她“Baby”(宝贝)。除了大聊性玩具,被告还给少女上“性教育”,教导她如何自慰,并要少女以“Daddy”为性幻想对象。

当被告知道少女多一周就过16岁生日,他又开始一连串性剥削的“攻势”,包括要教她如何口交,还把自己的下体照片传给少女,并要她也自拍裸照发送给他。少女拍了私处的照片给他,但不肯自拍裸胸。两人的对话在下午1时14分结束,时长约四小时。

主控官在庭上陈词时指出,虽然受害者未被找到,其身份无法获得确认,但重点是,被告始终相信他是在和一名15岁少女大聊性事,其意图与行为构成了性剥削未成年少女的罪行。

控方认为,被告利用匿名身份,潜伏在网络专门找未成年少女下手,行为非常恶劣,应该判被告坐牢五个月。

代表律师求情时指出,受害者至今身份不明,连是否是未成年者都无法证明,被告应该接受高额罚款即可,或者不超过三个月的监禁。

法官:
网络为新型罪案敞开大门

法官下判时指出,受害者未被寻获的情况算罕见,但所有证据指向被告已经犯罪。不过,考虑到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是惯犯,他也已真心悔过,因此判他坐牢四个月。

法官也强调,社交媒体被广泛使用,网络为罪犯提供了匿名的防护罩,为许多新型罪案敞开了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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