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酿与豆先生纠纷上月庭外和解

原本要起诉“豆先生”创办人及两名董事因误导以致联盟生意亏损的“中峇鲁酿豆腐”业主与合伙人,通过律师告诉《联合早报》双方上个月已取得和解。

傅丽云 报道

pohlh@sph.com.sg

“中峇鲁酿豆腐”业主与合伙人称被误导以致联盟生意蒙受亏损,起诉本地知名品牌“豆先生”,案件尚未开审,诉辩双方已于上月取得和解。

起诉人杨基与合伙人颜梦菁(42岁)通过代表律师吴立志(NLC Law Asia LLC)告诉《联合早报》,事情获得圆满解决,他们都很高兴。鉴于和解内容保密,他们无法进一步置评。

“豆先生”创办人之一卢裕波(57岁)是Bean United的董事。他表示很高兴事情获得解决。“我们已取得庭外和解,双方都很满意,和解条件保密。”

《联合早报》是在今年4月独家报道这起案件。

杨基在英云街第56座的咖啡店卖酿豆腐已有30年,他在2015年8月为“中峇鲁酿豆腐”(简称“中酿”)的商标注册。三年前,两名起诉人与“豆先生”(Mr Bean)成立联盟公司,让“豆先生”在一些店面售卖其独家秘方制成的酿豆腐。不料一年又10个月后就结束联盟生意,还引发“酿豆腐”官司。

两名起诉人今年1月入禀国家法院,把包括卢裕波、林德良(39岁)和许添顺的Bean United董事、Bean United和2015年6月成立的联盟公司——118 Tiong Bahru Yong Tao Hu列为答辩人。

他们指卢裕波等签署联盟协议时误导和不当影响他们,并违反所托责任,导致他们最终蒙受亏损。杨基指联盟生意结束后,答辩人披露“中酿”的商业机密,继续以“中酿”的独家秘方生产和售卖酿豆腐。因此,他要求法庭发出禁制令,阻止答辩人继续这样做。

杨基也质疑答辩人有关专利和技术服务费的计算法,要法庭下令他们列明财务清单,估算他的损失。

辩方否认所指,指起诉人没蒙受他们声称的亏损,无权索偿。辩方说,他们提供起诉人个别摊位的每日收入、每月盈亏,以及会计事务所提呈的财务报告,并已按协议付款。

答辩人也表明自去年8月就已停用“中酿”秘方、生产和售卖相关产品。答辩书指双方去年讨论是否要结束生意的选项时,是起诉人自己选择终止联盟计划。(部分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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