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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智商强奸犯判进改造所 控方上诉被驳回 大法官:不能剥夺低智商者改造机会

18岁低智商强奸犯被判进青年改造所,引来控方上诉与驳斥,指低智商者无法从改造教育中获益,应判他长期徒刑和打鞭,但被最高法院上诉庭驳回。

大法官梅达顺昨天中午发表口头裁决时表示,剥夺低智商者接受改造训练(Reformative Training)的机会是不公平的。无论是进改造所或长期徒刑加打鞭,两者非理想情况,但在二选一的情况下,让低智商罪犯接受改造训练是比较“不恶劣”的选择。

《联合早报》日前报道,现年18岁的少年被控在2014年强奸和两次性侵一名16岁陌生女子,他当时年仅14岁。

少年也面对夜间破门行窃、偷窃和非礼等六项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他认罪后,今年3月被高庭法官吴必理判进青年改造所。

改造训练适用于21岁以下的被告,改造期介于18个月至三年,视被告服刑期间的行为而定,重点在于协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

法官当时表示,没有证据显示,如果判低智商的被告鞭刑和监禁,就会提高他改造的成功率,或可给予公众更好的保护。反而,被告若坐牢和受鞭,更有可能变成冥顽不灵的罪犯,这对他或公众都不利。

控方不服所判提出上诉,要求最高法院上诉庭改判少年坐牢15年至18年,及打鞭至少15下,才符合严重强奸案判刑原则。以大法官为首的五司昨天审理此案。

庭上揭露,案发时少年在西部组屋区一带,被一名穿裙的少女挑起性欲,于是跟踪对方回家,并在离少女住家不远的电梯口强奸她。

控方指少年缺乏认知能力无法从改造中获益

主控官高敬雄副检察司指出,被告罪行严重,强奸少女时恐吓要亮刀,甚至以梳子犯下性侵行为,法庭有必要给予重罚,以阻止被告再次犯案,保护公众不受伤害。“被告需要帮助,但社会(民众)也需要帮助。”

少年的智商只有61,曾参加小六会考但只考到45分,成为全国分数最低的学生。主控官表示,青年改造所并不适合被告,因为他缺乏认知能力,不太可能从改造训练中获益。

以高级律师斯尼华申(N Sreenivasan)为首的辩方律师团队则驳斥,控方要求严惩被告的立场“让人失望”,因为控方忽略了低智商被告属于需援助的弱势群体,以长期徒刑与重鞭来惩罚他是不对和不被社会接受的。

大法官坦言,这确实是一起有难度的判刑案件,被告犯下严重罪行,对受害人构成极大伤害,但如果法庭因为罪犯是低智商者而否定他接受改造训练的机会,这么做并不公平。

大法官表示,在进改造所与长期徒刑加打鞭的“二选一”情况下,前者是比较合适的选择,因此驳回控方上诉,少年即日起到青年改造所服刑。

少年自被控后就还押新加坡男童收容所。他的母亲、继父与姐姐昨早出庭听审,但坐在被告栏里的少年一直背对家人,未与他们交流。五司批准家人在案件审结后,与少年在庭上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