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赋予政府法律权力 迅速阻断假信息影响

本地目前缺乏迅速遏止网络假信息的法律,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赋予政府阻断假信息影响力的权力,并加大监管科技公司的力度。

打击网络假信息国会特选委员会在提出立法建议时,没有说明新法律可采用的形式,但明确列出有关法律应该达到的目的与原则,包括确保选举的公正廉洁。

例如,有关措施必须在几个小时内发挥作用,以打断假信息网络效应。立法可缓解假信息造成的伤害,包括要求注明更正和通知修改、撤下假信息的权力,以及阻止再浏览假信息页面等。

特委会也敦促政府考虑立法,阻止数码广告收入流向网络假信息散播者,并在严重的情况下采取刑事提控,如当假信息导致公共秩序混乱或干扰选举进程。

在回应有关立法可能过度管制和扼杀言论自由的顾虑时,特委会强调新法律必须采取精细调准(calibrated)的方针,考虑到每起案件的背景和情况。

拉惹勒南国际研究院卓越国家安全研究中心主任萨稀贾古玛(Shashi Jayakumar)不认为公众应该纠结在立法与否的问题上。

新法应包括司法审查机制

“在我看来,立法只是工具包一部分,就像报告所说的那样。特委会突出其他不针对网络平台的途径,以及提高民众应对数码化能力,这些也同样重要。”

报告说,新法律也应包括司法审查机制,避免滥用权力的情况发生。

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陈庆文受访时说,新法律必须考虑到应届政府也可能是蓄意散播假信息的一方,“机制不只必须是公正的,还要让人视为公正”。

他认为,在这个层面上,特委会本可以进一步研究是否设立独立机构监督政府关于某些报道或新闻是虚假的投诉。

陈庆文说:“专门的立法是否应该在当局面临明确和紧迫的危机时,提供先发制人的权力?这种权力和采取预防行动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之间,必须谨慎达到平衡。”

萨稀贾古玛则指出,特委会已强调新法律将是精细调准的,这意味着政府不太可能对所有假信息采取行动,也不太可能逮捕每则假新闻背后的造谣者。

他说:“更合理的是设下一个高于对政治机构造成严重伤害的门槛,即损害社会的韧性,并导致人民之间的分歧或不信任。”

他认为,一个挑战是如何制裁国家肇事者,因为他们一直不断改进手段,有能力隐藏踪迹,也可拒绝承认散播假信息。

此外,特委会也建议政府考虑立法和增补其他条规,加强对科技公司的监管。

行业协会亚洲互联网政策组织(Asia Internet Coalition,简称AIC)受询时说,蓄意散播假信息是一个严重问题,需要多个相关人士和组织经过深思熟虑和合作。

发言人说:“如果政府确定需要制定新法律,我们希望它是切实可行的,顾及这一挑战的复杂性,并支持科技公司和更广泛的新闻生态系统现有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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