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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之病行动小组支持废除377A条文

爱之病病例不断增加,但一些有患病风险的男性,无论同性恋与否,会因为担心被歧视而延误诊断与治疗。爱之病行动小组因此表态,支持废除刑事法典第377A节条文。

爱之病行动小组主席陈锦华教授昨天发表声明说,许多爱之病患者是在感染爱之病病毒(HIV)的后期才被诊断出的,而这种诊断和治疗上的延迟加剧了患者的病况。

他认为,由于第377A节条文使得“男男性行为”备受抵触和歧视,是阻碍爱之病患者及早寻求诊断和治疗的主要障碍。

许多涉及“男男性行为”者,担心如果接受爱之病病毒检测,就不得不透露他们从事非法性行为。

即便不是同性恋者,一些有患病风险的男性也担心接受检测后,若是结果呈阳性反应,他们会被怀疑是“男男性行为”者。

陈锦华认为,第377A节条文限制了爱之病教育和预防项目的效用,尤其是对尚未出柜的同性恋者,或较年轻的同性恋者。

原因是,学校的性教育课程并没有为同性恋者提供有关安全性行为的知识。这使得同性恋者,与异性恋同辈相比,更易感染性病或爱之病。

陈锦华说:“我们坚信,废除第377A条将大大强化新加坡的爱之病与性病控制计划,不仅为同性恋者,也为了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