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启祥 报道
howks@sph.com.sg
两年多前因性侵罪入狱16个月的一名男子,在服刑期间被揭发性侵另一名才见面两次的14岁女生,结果去年出狱后又被控,昨天被判坐牢16个月,再次入狱。
案发时24岁,现年28岁的被告日前承认一项性侵未满16岁女生的控状。为保护受害女生,法庭下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能泄露她身份的资料。
2009年,被告因与12岁女友发生性关系,而被判缓刑监视,当年他19岁。2014年8月,24岁的被告与另一名认识一个月的14岁女生发生性关系,于2016年5月19日被判入狱16个月。
被告服刑期间,警方同年8月接获涉及被告的另一起性侵案。受害女生因尿道发炎,母亲带她去看医生,她向医生透露与人发生性关系。被告去年4月出狱,结果又因涉案,而于12月间再次被控。
据案情,2014年,被告在度假屋认识受害女生,当时两人没有交谈。11月4日,被告和一群朋友在兀兰长堤坊,与跟朋友在一起的女生相遇。
由于被告的家人出国,家里没人,被告邀请朋友和女生到他家喝酒。女生喝了几杯酒后,被告带她进去父母睡房,然后锁上房门。
女生从厕所出来,被告叫她坐在床上,拥抱和吻她脸颊,吓到女生。被告要女生做他的女友,跟着吻她嘴唇,最后与女生发生性关系。
控方促判监至少18个月
控方促请法官判监至少18个月。控方指出,虽然被告见过女生两次,但只是在案发当天跟她有接触,竟然就性侵她。被告甚至没把自己的真实姓名告诉女生。
控方表示,这起事件影响女生的心理。她感到伤心,无法入眠,脑海里一直出现当时的情景,已不再信任其他人。
控方也指出,这不是被告第一次性侵14岁以下女生,须加重被告刑罚。
律师促请法官判监不超过10个月,律师说,被告同一年犯下两起性侵案,他因为没有勇气,在警方调查2014年8月的案件时才没有坦白。
不过,被告坐牢期间,警方向他录口供,被告当时承认犯案,但要求在他服刑期间提控他。
律师说,如果两起案件一起被控,被告当时可能只须坐牢1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