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解码
李蕙心 报道
hueyshin@sph.com.sg
一些集体出售项目胎死腹中,往往是因为屋主对于收益分配不满。虽然收益分配由独立的专业估价师负责,但分配方式只能顾及多数屋主利益,因此小部分屋主可能认为分配不均。
收益分配方式
主要有四种
按照新加坡测量师与估价师学会(SISV)发出的集体出售估价指导原则(Valuation Guidelines for Collective Sales),收益分配方式主要有四种。
第一种就是完全根据分层地契份额(share value)来分配收益,第二种是按照分层面积或楼面面积。
若采用这两种方法,前提是每个单位的分层面积(strata area)或楼面面积(floor area),或单位估价率(unit value rate)必须相同或相近。
首先,如何计算分层地契份额?
根据建筑维修与分层地契管理法令(Building Maintenance and Strata Management Act),住宅项目的分层地契份额按房子的总楼面面积计算,50平方公尺或以下为五份,每额外50平方公尺为一份。
例如,面积51至100平方公尺为六份;101至150平方公尺为七份,以此类推。
举例说,一座200个单位的公寓,有一半是份额为六的大型单位,另一半是小型单位,份额为五。大型单位对小型单位的总份额比率,为45.45%对54.55%。
新加坡的私宅项目一般上都会有大小不同的单位供选择,分层地契份额、分层面积或楼面面积的差别会很大。因此多数公寓选用第三种结合了分层地契份额及面积的方法。
在比重方面,份额和面积各占一半,这种方式的计算方式复杂,屋主可向房地产顾问或估价师询问细节。
第四种方式则是按照房子的估价分配收益。
公寓内单位的设计可能分数大类,估价师可按类别进行统一估价,但不考虑个别单位的装修、方向或楼层。若要把这些特点纳入估价中,屋主可要求估价师按个别单位进行单一估价。
可是这种分配方式比其他方式更耗时,费用也更高。
若相持不下
可请分层地契局裁决
集体出售估价指导原则也指出,一些估价师也会根据情况建议其他估价方法,或综合以上四种方式。估价师必须在估价报告中说明,为何采用某种方式分配收益。
不论是任何一种方式,都有可能引起少数屋主的不满,在这种情况下,估价师必须同屋主协商,或由支持和反对的屋主自行商讨解决方法。若相持不下,他们可请分层地契局(Strata Titles Board)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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