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污染事故可能造成像中国毒奶粉事件的严重后果,《刑事法典》检讨委员会建议提高相关罪名的刑罚。
委员会指出,有关在供贩售的食品和饮料掺入对人体有害物质的罪名,与该罪行所能造成的最严重后果相比,刑罚明显过轻。
目前,抵触条文者可面对监禁最长六个月或罚款最高1500元,或两者兼施。而明知有关食品或饮料掺杂了有害物质还贩售,则可面对监禁最长六个月或罚款最高3000元,或两者兼施。
委员会认为,这些条文不仅是为监管食品商,也为严惩那些在生产经营的食物或饮料中,掺入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无良奸商,例如中国毒奶粉事件。
在进一步检讨现有规定和可能构成罪名的情况后,委员会建议提高刑罚,将监禁期增加到最长三年,罚款则无上限,以确保这类罪行的刑罚与有关食品污染事故可能普遍造成的严重影响相称。
本地食品商大多守法 海外商家更须关注
2008年,中国爆发毒奶粉导致儿童患肾结石事件。黑心厂商被发现在食品里掺入不应用于食品加工的三聚氰胺(Melamine)以增加蛋白质含量。这是化验人员始料未及的,因三聚氰胺不在例行化验清单内,以致有毒食品流入市场。
不久后,更多食品被发现含有这类引起健康问题的化学物,导致事件迅速延烧各地,我国当时也暂停进口或销售所有来自中国的牛奶及奶制产品。
新加坡食品厂商联合会永久名誉会长,同时也是大华食品工业私人有限公司董事经理白毅柏受访时大力支持专家团提高刑罚的建议。
他说:“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健康,目前的刑罚有些轻,恐怕没法针对那些有心做坏事的人起到很好的阻遏作用,更高的刑罚相信能较有效地警惕业界,督促大家用良心做食品。”
营养产品制造商SMC Nutrition总经理林师捷认为,有关建议多少能进一步保护消费者。
然而,本地食品安全监管严格,食品商大多奉公守法,他更关注的是这项条文能否制裁海外的商家。
林师捷说:“现在的消费者偏好上网购物,但是商家很多是在海外营业。倘若食品出现问题,情况会比较棘手,应该更为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