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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遭性侵也受保护 刑事法典修订采取更性别中立立场

检讨委员会在报告中针对性罪行提出三项建议,包括把肛交纳入强奸罪条文,以及不论男女,保护所有尊严受辱的受害者。这让刑事法典更符合时宜,并涵盖针对男性和女性的罪行,以反映不断变化的社会规范和对两性角色的看法。

拟议的《刑事法典》修订内容有不少采取性别中立的立场,如男性可被女方强迫与她发生性行为,或可能被骗与已婚女子“结婚”并同居。

刑事法典检讨委员会在报告中针对性罪行提出三项建议,让男性受害者也能受保护,包括把肛交纳入强奸罪条文,以及不论男女,保护所有尊严受辱的受害者。

在现有强奸罪和侮辱女性尊严的条文下,只有女性是这类性案的受害者。

我国的刑事法典沿袭自150多年前的印度刑事法典。黄恒毅律师(Characterist LLC)受访时指出,当时的女性被视为男性的附属品,认为只有女性尊严会受辱,而男人被侮辱是超乎想象的。

他说,男性如今也成为被偷拍不雅视频的对象,却只能通过猥亵影片相关罪名制裁犯案者,不像女性可用侮辱尊严的条文制裁对方。

“同样的,强奸也是一样,它涉及侵犯一个人的身体,不应区分男女。”

社会对两性仍有一定成见

不过,黄恒毅坦言,社会对两性的行为模式仍存在一定的成见,何种行为算侮辱男性尊严不一定容易界定。

“被认为是侮辱女性尊严的行为,如果是针对男性,有些人可能不当一回事。”

其余一项建议是女性逼男子与她性交可构成性侵罪。目前,女方只有在逼男子使用阳具以外的身体部位或物件性侵时,才可被提控。

委员会认为,若有16岁以上的成年男子被逼与女子进行阳具性交,现有以非礼罪条文来提控女方的做法并不理想,因为违反男子性交意愿的女子,都应在性侵条文下被治罪。

针对这项建议,黄恒毅持赞成态度,但提出应考虑男女刑罚是否应该相同。

他说:“男性在体格方面向来比较占优势,女子强逼男子屈从按理说没那么严重。就这类案件而言,目前还没有足够的判例帮助我们作出最恰当的决定。”

律师:应更大刀阔斧改革

另外,委员会建议男子诱骗女子以合法婚姻形式同居的罪名也应采取性别中立的立场。这项条文目前对付的是那些明明已婚,却隐瞒实情同另一个女子结婚,导致这名女子以为她是合法妻子,而与他同居及发生性关系。

报告说,委员会致力于更新刑事法典,让它更符合时宜,并涵盖针对男性和女性的罪行,以反映不断变化的社会规范和对两性角色的看法。

东亚律师事务所(East Asia Law Corporation)的玛妮甘律师认为,如果委员会有意让刑事法典变得更性别中立,应该更大刀阔斧,而不是零碎地进行改革。

她说:“女性不见得总是较弱势的一方,男性也应当得到同等的保护。例如废除婚内强奸豁免权不应只是保护女性,也要保护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