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起,本地所有车主须为电动踏板车注册,申报其宽度、重量和时速,确保器材符合条例。使用未经注册电动踏板车的违例者可被罚款最高2000元或监禁最长三个月,或两者兼施。
国会昨天三读通过陆路交通(执法措施)法案,交通部兼卫生部高级政务部长蓝彬明医生为法案提出二读时表示,注册制度有助提高电动踏板车用户的责任感,遏制鲁莽骑车的行为,并协助确认违例者的身份。
他提到,注册过程中,用户须提供个人资料,而该资料将收录在一个名单中,以便有关当局追踪涉案的用户。申请者也须申报旗下的电动踏板车符合个人代步工具的宽度、重量和时速。车主若提供假资料,则属犯罪行为。
电动踏板车完成注册后,车主将获得一个注册标签,当中含有电动踏板车的独有注册号码。车主除了须将注册标签贴在电动踏板车上,也须利用贴纸,明显地标出注册号码,方便公众和执法人员辨认。
日后,未经注册的电动踏板车将不允许公开使用。使用注册,但没有出示注册标签或注册号码的初犯者可被罚款最高1000元或监禁最长三个月,或两者兼施。
蓝彬明说,公司企业也能为旗下电动踏板车进行注册。
针对议员,如黄国光(义顺集选区)和非选区议员陈立峰等对更新注册资料的询问,蓝彬明回应说,车主若把个人代步工具脱售给他人后,应向陆路交通管理局提出更换车主的申请。
“目前,车主若不再使用个人代步工具,法律上没有义务取消注册,但取消注册对车主比较有利。否则,车主须继续为该个人代步工具承担责任。”
他说,陆交局将提醒个人代步工具持有者不再使用器材时,应取消注册。车主应妥当处置自己的个人代步工具,以避免之后遭滥用。
至于有议员询问陆交局是否能拒绝为曾触犯活跃通勤相关条例者注册个人代步工具,蓝彬明说,这个做法无法阻止他们使用租来或借来的个人代步工具。与其禁止他们注册,应更好地教育他们有关安全骑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