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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者有更多权限调查商场吸烟情况

尽管环境局执法人员仍得获商业场所管理人员同意才能入内,但若场地负责人不予同意或拒绝配合调查工作,执法人员可依法起诉他们。随着修正法案的通过,环境局执法人员接下来可在任何合理时间,包括在公共场所营运时段,或相信出现违法吸烟行为时进入相关场所。

国家环境局执法人员今后将拥有更多权限,即便没有令状也可进入禁烟的商业场所调查违例吸烟情况。

尽管环境局执法人员仍得获商业场所管理人员同意才能入内,但若场地负责人不予同意或拒绝配合调查工作,执法人员可依法起诉他们。

国会昨天三读通过吸烟(在特定地区禁烟)修正法案。环境及水源部兼卫生部高级政务部长许连碹博士为该修正法案提出二读时指出,该局在这些禁烟场所展开调查时,面对一定挑战,特别是在夜店和酒吧等娱乐场所。

许连碹说:“执法人员需要获得经理同意才能进入这些场所调查,但少数负责人会阻挠执法人员的行动,不准他们入内。这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及时性和效率。”

随着修正法案的通过,环境局执法人员接下来可在任何合理时间,包括在公共场所营运时段,或相信出现违法吸烟行为时进入相关场所。

至于私人公寓的公共活动空间,执法人员则只能在确保有足够证据或反馈,显示场所曾出现违例吸烟行为,才能入内调查。

不过,当局受权人员只能拿取与涉案行为有关的物件,当局也会确保直接参与调查工作的人员获取证据。

若有管理人员妨碍、阻止或拖延执法人员行动,将视为违法行为;任何对执法人员进行言语或肢体欺凌行为的个人,也将遭起诉。一旦罪成,初犯者罚款不超过2000元,重犯者被罚不超过5000元或坐牢不超过三个月,或两者兼施。

与此同时,任何提供虚假信息或误导信息,包括隐瞒身份者,也将受到惩罚。

许连碹说:“环境局受权人员不仅得面对态度不合作的管理人员,一些烟客也会对他们动粗。这些修正条例可阻止管理人员妨碍环境局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减少无效的执法工作……它也强调政府坚决反对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受欺凌和威胁的立场。我们会定期检讨处罚条例。”

乌节路年底成为首个大范围禁烟场所

随着吸烟(在特定地区禁烟)修正法案三读通过,乌节路今年底将正式成为本地首个大范围禁烟的公共场所。

早前公布的禁烟区将从格兰芝路(Grange Road)和东陵路交界处开始,往东延伸至多美歌地铁站,北部则延伸至史各士路。

许连碹指出,政府的首要任务是让乌节路禁烟区计划顺利推行,监督成效并做出改善。她透露当局接下来将根据推行成效,探讨是否在其他公共场所划定类似大范围禁烟区。

环境局原计划从今年7月1日起把乌节路公共场所定为禁烟区。不过为给予商家更多时间准备,包括划定特定吸烟区,计划延后半年实行。

多名议员针对修正法案发表意见,支持政府做法。

许连碹强调,执法是必要的,但并非万灵丹。她说:“虽然吸烟率从1977年的23%降至目前的12%,但它所制造的社会成本不容小觑。吸烟导致的社会成本每年约达6亿元,包括人们失去生产力和缴付的医疗费用;吸入二手烟也证明可危害健康。”

“我们更大目的是促进公共健康,同时需要社区群众提醒烟客不应吸烟。至于吸烟者本身,他们也应在点烟前多为他人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