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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废除自杀罪宗教界持不同立场

对于废除自杀罪,宗教界代表立场不同,但都强调社会应该给予企图自杀者帮助,指引他们走出困境。

《刑事法典》检讨委员会的报告指出,单是2015年,警方在接获的1096起企图自杀报案中,共逮捕837人。不过,从2013年至2015年,平均每年仅有0.6%的涉案者被提控。

报告强调,企图自杀很少是一项独立指控,往往是同其他控状一起提控被告。对于反复企图自杀者,或有加重因素的案件,如那些试图以可能危害他人方式自杀的案件,也会要求提控。

一般上,控方提控重犯者,是因只有法院才有权发出强制治疗令,要求他们接受心理治疗。

委员会在建议废除企图自杀罪的同时,也制定一系列可帮助企图自杀者的措施,如授权警方逮捕相信自杀未遂者,让他们接受心理医生的评估。

唆使他人企图自杀或列新罪名

另外,拟议修订内容也将唆使他人企图自杀列为新罪名。目前,唆使他人自杀已是罪。

新加坡天主教副主教王金祥和新加坡基督教会协会会长纪木和受访时都支持上述建议。

王金祥认为,当一个人穷途末路,决定要自我了断时已无法完全控制自己。给自杀未遂者安插罪名,只会令对方承受更多心理负担。

他说:“在发生这类事故时,至亲必然会感到痛苦、内疚和羞耻感,让他们更加难受也是不公平的。我们需要的是社会对这些面对社会压力的不幸者表达同理心。”

新加坡佛教总会会长释广品法师则认为,企图自杀罪应保留,以阻遏人们产生自杀念头,同时避免引起效仿的连锁反应。

他说,社会应该在面对困境者选择自杀前就多关心他们,以及时在悲剧发生前打消他们的念头。

“企图自杀后才给予辅导有时已不管用了,尤其当对方因自己的行为变成残障或留下后遗症。这样的情况更是对家人和社会造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