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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建议:持续虐待孩童或弱势者致死等同误杀

法庭目前量刑时,会考虑受害人背景和被告剥削的程度,判定是否有必要加重刑罚。委员会认为,受害人若处于极度弱势处境,或遭被告严重剥削,就应该在现有量刑标准上加重被告的最高刑罚。

弱势群体需要获得更多法律援助,才能在权力不对称的关系中保护自己。受访专家认同《刑事法典》检讨委员会的建议,同意法律应进一步保护弱势受害者。

委员会将弱势受害者定义为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体障弱智者和女佣。

法庭目前量刑时,会考虑受害人背景和被告剥削的程度,判定是否有必要加重刑罚。委员会认为,受害人若处于极度弱势处境,或遭被告严重剥削,就应该在现有量刑标准上加重被告的最高刑罚。

过去数起令人发指的虐待致死案件,一般在蓄意重伤他人罪名下被起诉,而非误杀罪名,这是因为这类案件往往缺乏犯罪意图(mens rea),因此无法在误杀罪下被提控。

委员会在报告中直指“这个情况并不理想”,并建议增添“持续虐待孩童、女佣或弱势受害者致死”罪名,刑罚应等同于误杀弱势受害者罪名,即入狱最长20年、或罚款、或鞭刑、或任何刑罚组合。

委员会认为,持续虐待孩童或弱势受害人一段时间后致死,即便犯罪意图较少,但可说等同于误杀。

看护放任事情发生也将触法

此外,看护如果得知身边的未成年人有遭人重伤或性侵犯的风险,应采取合理行动防止虐待事件继续发生。如果放任事情发生,看护会在新法律出台后触法。

同理也用在新增的“致死或重伤14岁以下少年或弱势受害者”罪名,不仅施害者会被提控,放任事件发生或没有采取合理行动的看护也会被提控。

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陈庆文表示,衡量一个社会的指标,是社会如何看待少数群体,尤其是弱势族群。“雇主和女佣、大人和小孩间的权力不对称,因此弱势受害者无法完全保护自己。而加害者往往是在知情的情况下,剥削处于弱势的一方。”

陈庆文指出,我们不能姑息这类剥削行为,这将削弱法治,而法律应该保护无法发声的人。他补充,在权力不对称关系中较为弱势的女佣,也需要法律进一步保障,而且更何况她们的工作场所就是她们的居所。

妇女行动及研究协会(AWARE)执行董事林淑美指出,研究一再显示,对比更严重的刑罚,确定犯罪会被逮捕、起诉、处罚更能起到阻遏作用。

她表示,AWARE建议投入更多资源来简化报案程序以及为法定机关提供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在处理相关案件时更加敏感留心。她说:“我们应该让弱势群体更容易站出来,举报虐待事件。”

陈庆文认为,从此次检讨委员会对修订刑事法典提出的建议,可看出他们已意识到,我国须在刑事立法上更充分地保护弱势群体,并特别关注受害人是儿童的罪案。

案例1

低智商女侍应生余玉莲遭被她视为“姐夫”和“姐姐”的潘学泉和妻子陈惠珍,以腰带木棍等虐待长达八个月,导致她19根骨头断裂,臀部皮开肉绽,于2015年4月去世。夫妻俩分别被判坐牢14年鞭打14下和坐牢16年半。

由于死因是急性脂肪栓塞,夫妻无意杀人,谋杀误杀罪都不成立,因此只是被控危险武器蓄意重伤罪。

案例2

两岁男童莫哈默遭母亲爱达和她的男友再尼虐待长达一个多月,最终带着满身伤痕离开人世。

他被两人多次掌掴踢肚、双手放头罚站、逼吞干辣椒等,爱达和再尼在2016年7月分别被判坐牢11年和10年,再尼也接受12下鞭刑。

爱达和再尼在虐童和蓄意重伤罪名下被控。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过后指出,我们应检讨现有的法律框架是否足以防止类似案件发生,也要鼓励人们在发现虐童案时立刻向当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