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新刑法下康希等人罪刑或更重

如果现有刑事法典换成新版本,城市丰收教会失信案六名被告,下场可能大不同,创会牧师康希等人或被加罪加刑,包括改成在严重失信罪名下被治罪。

委员会建议,填补现有严重失信罪的“漏洞”,扩大可被治罪犯案者的范围,以涵盖宗教与慈善组织高层人员等。如此一来,即使不算“专业代理”的城市丰收案件被告,也可裁定犯下严重失信罪。

最高法院上诉庭今年2月推翻40多年前一项严重失信罪的判例,维持高庭对城市丰收领导层失信案的判决,以致只以一般失信罪制裁康希与五名副手,六人被判入狱七个月至三年半,引起坊间热议。

上诉庭裁决关键在于康希等人不符合严重失信罪条文中的“专业代理”定义,因此改用一般失信罪条文。

根据建议,修订后的严重失信罪条文,除了专业代理,犯案者可包括公司、非牟利组织,以及宗教和慈善组织等的董事和高层人员。

委员会也建议,修订妨碍司法公正条文的用词,确保即使只是计划妨碍司法、但可能未展开具体行动的罪犯,也可在该条文下被提控。这是因为有的被告是企图或打算妨碍司法,有的则最终得逞,影响了司法的公正,但现有法律没有做出清楚区分。

以城市丰收案为例,证据揭露康希等人在被控后通过电邮商讨如何串供,这就是计划妨碍司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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