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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循财反驳:指组屋买家只是租户 既不属实法律上也有误

针对组屋买家并非真正拥屋而只是租户的说法,国家发展部长黄循财予以反驳,指这既不属实,在法律上也是错误的。

他昨天在建屋发展局的专业交流和知识分享研讨会上致辞时说,公共住屋是国人深切关心的课题,当局欢迎国人踊跃发表意见和反馈,但讨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例如,近日有言论指组屋买家并非真正拥屋而只是租户,但这种说法是没有根据的。它既不属实,在法律上也是错误的。”

尽管黄循财并未直接点名,但《海峡时报》上个月14日曾刊登国际地产顾问公司总裁邱瑞荣的评论,其中提到国人“应诚实面对自己,意识到我们只是组屋单位的承租人(lessee)”。

李显龙总理在10天后对此予以反驳。他当时在一个新书发布会上说:“我认为这样的说法不可思议,很多私人住宅的地契也是99年,但是没人说那是租赁住屋。”

黄循财昨天再度重申,租赁地契(leasehold)的概念既不新颖也不限于我国。此外,它适用于公共住屋和私人住宅,自政府售地计划在1967年启动以来,所有私宅土地的地契也是以99年为限的。

“这是因为新加坡空间有限,我们必须重新使用土地,为下一代提供可负担的住屋。”

黄循财指出,许多城市因没有能力收回土地,导致市中心土地短缺,年轻居民无法负担昂贵住屋,只好迁居市郊。如此一来,他们距离工作地点越来越远,通勤时间越来越长。他也强调,无论是公共住屋或私宅买家,都可在地契限期内享有屋主权利。他们可出售或出租房子,从中获益,这些都是屋主独有的权利,与租户不同。

面向未来,建屋局另一重要工作是市镇更新。

黄循财解释,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人口急速增长,政府别无选择,只能匆忙建造房屋以应付需求。1984年至1988年的五年间,超过21万个组屋单位落成,相当于一年建一个宏茂桥市镇。

“我们真的没必要重蹈覆辙,也不想这样做,否则在50年后,整个新加坡将沦为工地。分二三十年来重新发展比较好,自愿提早重建计划(VERS)因此能允许我们逐步更新、重新发展,并为较老旧的建屋局市镇增添活力。”

黄循财昨天也为翻新后的建屋局展览厅举行推介仪式。展览厅位于大巴窑建屋局中心内,分两层楼,其中一个亮点是复制的龙头滑梯供访客在室内滑滑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