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物收集商承认在四个月内九次贿赂清洁工,让他把工业园的垃圾非法丢在组屋区中央垃圾槽,上个月被判坐牢四周。他前天再为同时期所犯的非法丢垃圾罪行,被罚款1万元。
被告潘裕成(62岁)是从去年6月至10月,把垃圾丢在勿洛水池路第744座的中央垃圾槽。
国家环境局前天发文告说,被告是自雇者,向淡滨尼工业园的厂商征收费用,协助它们清除垃圾。
被告理当付费,把垃圾丢在国家坏境局授权的垃圾场,但他为了节省成本,就贿赂一名管理垃圾槽的清洁工,让他非法倾倒垃圾。
涉案的清洁工今年6月认罪后被判监四周,并缴850元罚金,但他无力偿还罚金,须坐牢八天替代。
环境局指出,工业园的一般垃圾必须丢弃在焚化场、合法的再循环设施。如果垃圾不能焚化,只能埋葬。在住宅区丢垃圾属于违例行为,当局会严厉对付。
被告是抵触环境公共卫生法令,他可被判坐牢长达12个月,或罚款高达5万元,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被罚款高达10万元,并坐牢最短一个月,最长12个月。
当局吁请公众,如发现非法倾倒垃圾的行为,可拨打1800-2255-632举报,最好也提供包括时间、地点、倾倒垃圾的车辆号码等详情,也可提供照片或录像视频。(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