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单位给逾期逗留女子卖淫 屋主判监四周罚1万6000元

胡洁梅 报道

ohkm@sph.com.sg

即使知道租房者会利用单位提供性服务,一名新加坡籍屋主仍非法出租单位给逾期逗留的女子,因而被判坐牢四周,以及罚款1万6000元。

被告王义明(39岁,译音)触犯移民法令和《妇女宪章》,上周一(20日)被判刑。根据移民与关卡局文告,被告把单位出租给逾期逗留的中国籍女子刘慧(43岁,译音),即便知道她会在单位提供性服务。刘慧因逾期逗留已被制裁,并已遣送回国。

刘慧今年3月11日以表演艺人的身份抵达新加坡工作,却选择当自由性质的按摩师。她的访问准证在3月25日到期后,继续留在新加坡非法工作。

4月26日,移民局人员到被告的单位稽查,逮捕刘慧,她当时已逾期逗留32天。被告也被逮捕。他声称刘慧告诉他,她是拿两年的准证到新加坡当歌手,但被告没有要求查看她的工作准证或护照以便确认真伪。被告也知道她利用单位提供性服务。由于被告没有采取所需的措施,确认租户不是非法居留者,他因此触法。

移民局说,当局严厉看待逾期逗留、非法出入境的行为。根据移民法令,逾期逗留或非法入境者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最长达六个月,外加鞭刑至少三下。

屋主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工作,确定外国籍租户获得合法居留。检查包括三个步骤,首先得检查对方的工作准证,以此对照他的护照资料,并跟有关当局确认对方可在本地合法居留的期限。

若屋主被发现未采取所需的检查工作,只进行上述一项检查步骤,或在知情的情况让逾期逗留、非法入境者居住,屋主可被判坐牢介于六个月至两年,以及罚款不超过6000元。

若屋主因疏忽,只进行上述两项检查步骤而让逾期逗留者、非法入境者居住,他可被判罚款不超过6000元,或坐牢不超过12个月,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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