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国出生长大也在泰国当兵的前新加坡男子,因为在放弃国籍前未持有效出国准证擅自留在国外九年,被控抵触国民服役征召法令,成为首个被控逃兵役,但因已非新加坡人或永久居民,而无需服役的男子。
24岁男子伊卡维特目前是泰国国籍,他于1993年10月份在泰国曼谷出生,父亲是泰国人,母亲是新加坡人。不过,母亲在他一岁时把他注册为新加坡人,他因此受国民服役征召法令的约束。
他今年5月被控两项抵触国民服役征召法令的罪状,一项指他在2006年10月17日至2010年4月16日,在没有有效出国准证下留在外国三年六个月。
另一项控状指他从2010年4月17日至2015年10月16日,在没有有效出国准证的情况下留在外国五年六个月。
控方以其中一项加以提控,另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被告昨天认罪后,法官表示需考虑刑罚,案展9月18日下判。
根据案情,被告1993年10月在泰国出生,一岁时注册为新加坡人,之后获当局签发的两本新加坡护照,一本是1994年至2004年,另一本是2004年至2006年。
他虽然长住泰国,但曾多次进出新加坡,其中在2002年5月使用第一本新加坡护照,其余进出我国都用泰国护照。
2006年开始,被告的母亲多次和新加坡中央人力局交涉,要求放弃被告的新加坡国籍,但不得要领,她也称无法交付保证金而没有替他申请有效出国准证,被告因此被列为逃兵。
2015年10月,被告因没有在满21岁后宣誓成为新加坡人而丧失新加坡国籍,也因此不再需要服役。
2016年5月,被告大学毕业,他的母亲通知中央人力局,表示被告愿意回来面对“惩罚”。
主控官针对刑罚陈词促请法官判监九周,但被告的代表律师说,被告对新加坡毫无感情,也没有根,几乎一生都是泰国人,不仅在那里出生、长大、接受教育,也在泰国当兵,也使用泰国护照,他不曾拥有过新加坡身份证,会抵触法令纯粹是因为母亲在他一岁时把他注册为新加坡人,但尽管如此,他仍愿意自首被控面对惩罚。
律师说,被告无法支付保证金,母亲是家庭主妇,全家只靠父亲1000元月薪生活,弟弟患精神分裂症,需长期接受治疗。另外,母亲在2015年遭遇严重车祸,右侧身体轻微瘫痪,卧床至少三个月,希望法官考虑他的特殊案情和情况,判他罚款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