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贩中心骑电动踏板车 男子撞伤人监一周

无视下车推行的告示,摊位助手在午餐时段把电动踏板车骑入小贩中心,结果撞伤一名61岁女食客,昨天(8月24日)被判坐牢一周。

案件发生在去年10月19日下午1时25分左右,地点是义顺11道公园里的小贩中心。

涉案的男子刘佳明(26岁)过后被控一项行为鲁莽导致他人受伤的罪状,昨天认罪判刑。

案情显示,被告受雇于该小贩中心一摊位。案发前,伤者郑宝春(61岁)刚吃完午餐,走到托盘归还处洗手后想走回座位,托盘归还处靠近小贩中心入口处。

与此同时,被告骑着电动踏板车从入口处进入小贩中心,他想直接骑到小贩中心另一端才把车停在那里。

被告无视告示 骑车入小贩中心

虽然入口处有两个明显的告示,清楚写明使用个人代步工具者在进入小贩中心前,应下车将个人代步工具推进小贩中心,但被告无视告示,直接骑着电动踏板车入内。

当他来到托盘归还角落的转角处时,由于是盲点,他没看到正走出来的伤者,结果一头把她撞倒在地。伤者过后短暂失去意识,因枕骨痛而被送院治疗。

主控官在被告认罪后陈词指出,被告在午餐繁忙时段忽视告示,撞伤用餐的妇女,行为鲁莽,促请法官判监至少两周。

被告则通过律师求情,表示他撞倒伤者后留在现场提供援助,事后也和伤者的丈夫保持联系,希望法官轻判罚款或坐牢不超过一周。

法官考虑后判他坐牢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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