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卖代步工具给要在公路使用的人 业者:新法令规定难执行

陆路交通管理局无预警地宣布活跃通勤法令生效,虽让人感到措手不及,但人们基本上都对新法令表示欢迎。不过,有业者反映法令要求不能把代步工具卖给在公路上使用的消费者,这难以执行,甚至可能流于形式,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宁振轩(50岁,儿童心理辅导员)使用电动踏板车近两年。他说:“没想到当局会突然宣布日期,而且马上执行,让我有些措手不及……我要赶快消化法令内容,以免不小心犯规。”

沈要全(44岁,教师)平日都会靠电动踏板车,完成“第一和最后一公里”的路程。

他说:“新法令清楚列明个人代步工具可在哪些道路上使用及相应时速,我们今后也不用猜测或担心自己是不是在错误的地方使用这些器材。”

不过,沈要全说,有时要分清人行道和共用道等并不容易,希望陆交局能加强公众教育。

另一名电动踏板车用户梁庆光(43岁,资讯科技顾问)说,新生效的法令让消费者购买个人代步工具时,多了一份保障。

“法令要求商家只卖符合标准的器材,否则可面对刑罚,这让我们在买器材时能更安心。”

另外,售卖个人代步工具的商家说,购买代步工具的消费者不一定会老实告知用途,因此担心相关条例最终会流于形式。

个人代步工具和折叠脚踏车店Mighty Velo创办人林良坤说,职员目前售卖代步工具时,除了向顾客讲解保修细节,也会分享陆交局对个人代步工具的条例和安全贴士等,并要求顾客在文件上签名,表示清楚当中内容,但这并不意味一切万无一失。

“顾客可以说只在人行道上使用,但卖出产品后,他究竟会怎么使用,我们无法知道。”

个人代步工具品牌MOBOT负责人赖卫春也同意上述担忧。他说,要商家确定顾客意图,这个条例执行起来并不容易。

“我们会尽责提醒顾客,但是如果顾客不听,就只是一种形式,到头来没什么效果。”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