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屋局1990年代推行游乐场准则 检验设备安全及“玩乐价值”

李思敏 报道

leesimin@sph.com.sg

建屋发展局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推行一套游乐场准则,确保本地儿童游乐场的设备安全合规,并具备特定的“玩乐价值”元素。

梅月媚(67岁,自由业者)1977年至2003年在建屋发展局工作,其间负责本地儿童游乐场规划和设计事务。

她在90年代成为建屋局景观工作室主任时,拟定了一套用于检查游乐场设计和设备安全性及“玩乐价值”(play values)的游乐场准则。

安全方面,梅月媚和团队参考了美国、澳大利亚和法国等国的游乐设备安全指南,并从中设计出适用于本地游乐场的准则。

她说:“例如游乐设备之间的缝隙不能超过一定尺寸,确保孩童的头不会被卡住。”

需至少八个玩乐价值元素

准则也规定每个游乐场必须涵盖至少八个玩乐价值元素,如教导孩童基本ABC的木板、滑梯或是攀爬杠各可算是一个元素。

除了拟写游乐场准则,梅月媚也负责规划和设计游乐场。她指出,第一代游乐场设计较简单,只提供基本的滑梯和攀爬设备。

到了80年代,建屋局开始建造能够反映社区特色的主题游乐园,不仅可表现该区的历史文化,还能让孩童有归属感,并激发创意和想象力。

梅月媚说:“例如兀兰福山园一带曾有山丘,我在设计恐龙游乐场时纳入小山丘的元素,把滑梯建在恐龙背上,并把公园入口的大石块保留下来当成座椅。”

社区游乐场的面貌历经不少变化,但梅月媚认为,最重要还是要确保孩童的身心健康。

她说:“无论身处哪个时代,游乐场一直都是每个邻里社区必不可少的场所,不仅提供孩童自由发展的空间,待孩童长大之后,这些儿时回忆和经验相信也会对他们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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