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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消委发出临时措施指示 Grab与优步本地暂无法合并

为确保市场开放及具竞争性,竞消委昨天就Grab收购优步新加坡业务发出临时措施指示。这套指示即日生效,直到竞消委完成对有关收购计划的调查。

苏德铭 报道

tohtm@sph.com.sg

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正式向Grab和优步发出临时措施指示,让两家私召车业者的合并计划仍无法完成。优步应用也再度展延下线,会继续运作到下月7日。

为确保市场开放及具竞争性,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 of Singapore,简称竞消委)昨天就Grab收购优步(Uber)新加坡业务发出临时措施指示。

这套指示即日生效,直到竞消委完成对有关收购计划的调查。当局在上月底表示,有理由怀疑该交易触犯竞争法令第54节条文。

主要的临时措施指示包括规定Grab解除对新司机的任何专属条款约束,向优步旗下狮城出租公司(Lion City Rental)租车的司机,也不得受租金或保费等限制,可使用任何召车平台载客。

临时措施也指明,如果德士车队和Grab以外的其他召车平台没有独家合作协议,所有德士公司也都允许司机使用第三方召车平台接单,Grab就须终止与德士公司的独家安排。

不过,由于康福德高德士司机仍不能接载按动态计费的JustGrab预召工作,Grab目前还无须终止与德士公司的现有独家安排。

此外,Grab也不得接收优步的营运数据以加强市场优势,但可接收同意转用Grab的司机、乘客或商家的个人资料等。

与此同时,为确保司机和乘客顺利过渡,优步应用将再度展延下线日期至5月7日。该应用原定本月8日下线,Grab早前同意展延至明天(15日),以便竞消委审议双方提交的收购交易书面陈情。

竞消委指出,Grab和优步势均力敌,且持有显著的市场占有率,因此有必要落实临时措施指示。“最近Grab应用服务中断时,优步车费的激增便能看出两者间的激烈竞争。”

此外,由于许多司机已受到专属条款的约束,只能使用一个平台载客,新进场的业者将难以吸引司机加入。竞消委指出,这意味着新业者进场的门槛预料会相当高,须投入大量成本才能吸引司机过档,也得长期投入资金才能与现有业者竞争。

竞消委也说,自Grab和优步在上月25日谈妥收购交易后,双方便立即开始移交车程数据等资产,因此有必要发出临时措施指示以防止进一步的资产移交,以便当局若发现收购交易不当,还能采取适当行动。

陆交局:临时条款有助
促进“点对点”市场竞争

陆路交通管理局昨天发布声明对临时措施指示表示支持,并指当中解除专属条款和妨碍市场竞争性的措施,将有助进一步促进德士和私召车这类“点对点”(point-to-point)交通领域的市场竞争。

陆交局正在检讨“点对点”交通领域的监管框架,包括考虑规定私召车业者须申请执照,以确保市场保持开放和具竞争性,避免一家独大、不利于乘客和司机的情况出现。

发言人说:“在必要时,我们会和竞消委、德士公司和私召车业者合作落实临时措施指示。”

Grab新加坡业务总经理林克捷受询时说:“临时措施指示不应有阻碍竞争性,以及对已在本地投资多年的公司造成限制的非预期效果。”

他也表示,公司完全支持竞消委让Grab平台开放给所有德士司机使用的做法,包括开放给目前仍不能接载JustGrab工作的康福德高德士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