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理工生在便利商店偷啤酒、罐头和杯面,店主气得将对方偷窃的电眼画面贴在店外示众,理工生托人交道歉信并附上20元赔偿,希望店主拿下照片。店主觉得对方没诚意,再贴海报要对方现身,理工生前晚终于上门“自首”。
友诺士地铁站附近的一家便利商店,三个月前贴上一张偷窃告示,公开青年的照片,还有他偷窃的啤酒、杯面和蘑菇鸡汤罐头,总值约10元。
根据电眼拍到的画面,青年身高约175公分,样子斯文、脸带笑容,趁收银员忙着跟顾客收钱时,偷走上述物品。偷窃案在去年12月13日发生。
告示今年1月张贴至今,店家上周接到一封英文的道歉信。便利商店老板蓝先生(47岁)受访时说,当时一名女生把一封信交给店员,只说代人转交就离开了。道歉信也附上20元的赔偿,但信里没署名。他把道歉信制成告示,并在贴在店外,要求写道歉信的人亲自出面交代。
记者前晚走访便利商店,发现店外和柜台都贴上有关告示。记者离开10分钟后,接到店员的通知,说一名身穿白色T恤、短裤和戴着帽子的青年来到便利商店,指他就是写道歉信的男子。
记者立即返回便利商店,恰巧碰见这名青年。他说,当时通过母亲知道自己的照片被公开,他感到非常害怕,静悄悄地去便利商店查看。他表示,事发当晚来友诺士找朋友,也不知当时自己为何要做这种傻事。他承认当初没有勇气去便利商店自首,才想到写道歉信,却没有勇气交给店主,于是托一名女路人转交。
店员林富贵(26岁)表示,当时他马上问青年是否是12月13日涉偷窃的人,对方点头承认。他立刻联系老板,并按照指示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和留下个人资料,不过青年称自己没带身份证,表示回家拿了再回来,便匆匆离开。
蓝先生昨早受询时说,青年没有再出现,若青年回来并肯留下个人资料,他会依照承诺取下海报,不再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