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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消委未证实是否已接获Grab与优步陈情书

李思敏 报道

leesimin@sph.com.sg

私召车业者Grab和优步须最迟在昨天就收购交易向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提呈书面陈情。竞消委不愿证实是否已接获陈情书,仅表示当局会在收到相关文件后决定是否正式发布临时措施指示。

为配合负责消费者保护与监管的新职能,新加坡竞争局(Competition Commission of Singapore)自4月1日起改名为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 of Singapore,简称竞消委(CCCS))。

Grab是在上个月26日宣布收购优步(Uber)的东南亚业务。竞消委就这项收购交易展开调查后发出文告指出,有理由怀疑这项交易违反我国竞争法。

尽管当局尚未完成调查,但为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环境,决定向这两家私召车业者发出一份临时措施指示建议(Interim Measures Directions),要求Grab和优步维持各自在收购交易达成前的车资、车资结构和产品种类。

指示还包括,两家公司暂时不得整合在本地的业务、削弱自身竞争力以撤出市场、妨碍竞争局以任何方式给予指示,或交换有关车资、车资结构、乘客和司机等的机密资料。

此外,Grab也须确保自愿加入Grab平台的优步司机,不得受专属条款、锁定期限或合约终止费用的约束。

这是竞消委首次准备向落户新加坡的企业发出临时措施指示。根据竞争法,竞消委有权向未提出正式通知但正被调查的合并行为,采取这类措施。

优步应用将在这个星期天(8日)于东南亚地区停用,目前尚不清楚竞消委会不会在这之前公布是否正式发布临时措施指示。

竞消委昨天(4月4日)受询时没有透露公布决定的具体日期,只表示会在考虑双方的陈情书后才作出决定。“一旦发布,这些临时措施指示会立即生效,直到调查结束或竞消委另行通知。”

Grab受询时不愿证实是否已提交陈情书,优步则是截至昨晚截稿都没有回应本报询问。

这是竞消委首次准备向落户新加坡的企业发出临时措施指示。根据竞争法,竞消委有权向未提出正式通知但正被调查的合并行为,采取这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