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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起违例短期出租私宅案 两经纪各罚6万元

两名房地产经纪利用四家公司的名义租下四个高档公寓单位,再违例把它们当“民宿”短期转租给旅客,昨天各被罚款6万元,成为首个在私宅最低出租期条例下被罚的判例。

过去,有关私宅最低租赁期的规定,市区重建局只是发出指导原则;随着公众投诉增加约六成,政府把这个指导原则纳入法案。

国会去年2月通过规划(修正)法案,明文规定本地私宅的出租期不得少于六个月。去年6月底,市建局修订条例,把私宅的最低出租期缩短至三个月。

去年12月,两名房地产经纪陈恩伟(36岁)及姚宋良(35岁)各被控四项控状,指他们在去年5月15日至6月21日之间, 通过短期出租住宿平台爱彼迎(Airbnb),共谋把四个私宅单位出租 少于六个月,成为首起违反最低出租期条例的案件,他们今年2月认罪,法官昨早宣判。

这四个私宅单位于花拉路的高档私宅项目丽敦豪邸(d’Leedon)内,遍布在三栋公寓大楼的10楼、13楼、24楼和28楼。

根据案情,两名被告私设三家公司和借用姚宋良干爹的公司,以这四家公司的名义,向不同屋主租下四个涉案单位,租约长达一年。

之后,他们以假名到不同网站刊登出租广告,其中包括爱彼迎,成功吸引了一些外国旅客短期租住,在犯案的五周内就赚了1万9000元的租金。

2016年11月至2017年初,市建局接到该公寓居民和管理代理的投诉后展开调查,包括上门突击检查,结果发现有旅客违法住在涉案的四个单位,揭发此案。

五大因素加重罪责

法官昨早下判时斥责他们为了牟利预谋干案,并特地指出五大加重罪责的因素,包括他们精心计划预谋犯法;身为合格经纪,知法犯法;干案期间,小心翼翼逃避检查;短期租户对公寓居民和管理代理造成不便和困扰,也影响了隐私和保安;以及短期内谋取巨额金钱利益。

法官说,两名被告为避免被发现,给不同租户不同指示,教他们如何蒙混过关进入公寓,姚宋良甚至为了不让保安发现,把客人带去不同公寓单位,直到保安离开后,才带客户到出租的单位。

至于违例出租所得的金钱利益,法官明确说,自然是要吐回。

辩护律师在替他们求情时表示,两被告赚到的收入须用来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法官则认为,因犯案而有所损失并不能构成求情理由,如有赚钱反而是加重罪责的因素。

控方指出,两名被告知法犯法,并且对公寓居民构成滋扰,导致居民纷纷向当局投诉,促请法官各判罚8万元。

对此,法官认为考虑到他们是首次犯法,案件揭发后也积极配合调查和及时停止干案,因此各判罚6万元。

两人闻判后当庭通过辩护律师表示将即时缴交罚款,之后在短短一小时内就神态轻松,笑着离开国家法院。(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