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外籍男生在本地求学孤苦无依,获得小学副校长收留与照顾,岂料15年后,男生庭上指证“前恩师”,惊爆遭对方非礼和性侵长达四年。
涉嫌性侵学生的男被告(56岁)共面对11项控状,包括三项对男生做出猥亵行为,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以及六项跟男生发生非自然性行为。
根据控状,被告是在2003年至2006年的四年间犯案,地点包括学校健身室和他的住家。
案发时,40多岁的被告在中北部一所小学担任副校长,来自中国的男学生是该校学生,案发时年龄介于14岁至17岁。为保护受害人身份,法庭谕令媒体不准报道可泄露男生身份的资料,包括他和被告的名字。
男生目前是医生
长相斯文、身材瘦削的被告不认罪,案件昨天在国家法院开审,由控方传召受害男子(29岁)供证。受害人目前是一名医生,他在前年10月结婚。
他供称,自己九岁时在母亲陪同下前来新加坡求学,几年后,母亲在没有工作准证的情况下打工被发现,结果在他13岁时被遣送回国。
受害人表示,他的亲戚也受母亲违法工作的事牵连而被列入黑名单,无法再当他的监护人。他过后与一名女亲戚合租房间,但基本上得自己独立生活,无人照顾他。
同期间,在学校当巡察长的受害人与被告关系很好,被告常说受害人是他最喜欢的学生之一,受害人也会向被告倾吐心事。
2004年左右,即受害人15岁和就读小学六年级时,被告成为受害人的监护人,带他回家同住并照顾他。
受害人称,被告于2003年首次对他做出猥亵行为,他当时未搬入被告的住家。某周末,受害人回学校准备参与舞蹈排练,提早抵达的他先到健身室运动。
过了一会儿,受害人称,被告一走进健身室就把他直接逼到墙角,硬扯下他的短裤后,非礼他的下体,然后再自慰。被告事后警告受害人,不准把发生的事情告诉别人。
隔年,被告主动为受害人在家补习英文,受害人供称,被告曾在补习结束后,伸手进受害人的裤裆非礼他;另一次,受害人躺在床上看电视时,被告突然扑到他身上,强吻并对他做出猥亵行为。
受害人庭上表示,被告是一名备受尊重的教师,很受同学们与同行爱戴,自己也很崇拜他,把他当恩师看待。他坦言,当被告开始侵犯他后,他确实感到迷失,不清楚被告的行为是否正确。
他说:“我当时想,如此德高望重的教育工作者,他理应不会对我做出不该做的事情。”
受害人考虑过把遭遇告诉别人,但担心没人相信他,也害怕面对被遣送回国的下场。
他说:“我怕(说出来的)结果会更糟,如果我被送回国的话,就辜负母亲的一番心血了……”
受害人与被告同住了九年,他在读大学四年级时,终于搬离被告的住家。据《联合早报》了解,被告1995年左右加入教育界,他在东窗事发后已被停职。
对儿童或未成年少年做出猥亵行为,初犯可被判坐牢最长五年,或罚款最高1万元,或两者兼施;发生非自然性行为则可被判终身监禁、或坐牢最长10年和罚款。
案件今天续审,受害人将继续供证,目前庭上未揭露被告涉嫌犯下的罪行,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曝光。
涉嫌性侵学生的男被告(56岁)共面对11项控状,包括三项对男生做出猥亵行为,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以及六项跟男生发生非自然性行为。根据控状,被告是在2003年至2006年的四年间犯案,地点包括学校健身室和他的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