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和初院教职员 8月起须付校园停车费

教育部从8月1日起在属下中小学和初级学院向教职员收取停车费,有盖停车场的停车月票是100元;露天停车场则是75元,收费大概是政府组屋停车场非居民收费的约三分之二。

有盖停车场月票100元 露天停车场75元

学校假期期间,学校的露天停车场月票则是15元,有盖停车场20元,因此一整年下来,包括学校假期,开车的教职员总共得支付720元或960元停车费。电单车骑士有另一套收费。停车收费归入学校资金。

经过长达两年的检讨,校方昨天通知各教职员收取停车费的决定。检讨工作是因为2015年的审计署报告而引起。

教育部昨天答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说,2015年审计署报告反映,理工院和工教院提供教职员免费或低于停车市场价的停车费,这在公共服务部门的“裸薪”(clean wage)准则下,等同于提供“隐藏津贴”。自此,教育部与公共服务署、财政部讨论如何为使用学校停车场的教职员决定一个适当的安排。

发言人说: “由于多数学校附近都有收费停车场,学校停车场只供教职员和特定访客使用,不开放给一般公众,因此目前允许教职员免费停车涉及“应缴税利益”(taxable benefit),为遵照公共服务署的“裸薪”准则,将向学校教职员收取适当的停车月票收费。”

教育部说,它是根据建屋局属下停车场就非居民的月票收费来决定学校停车价格。同时,考虑到其他因素,包括学校停车场的“双用途”性质,在特定时间会允许校车隔夜停车;以及学校假期停车位的使用需求等,因此,学校假期的停车收费比较低,以求更公平收费。

“为行政便利,教育部将向所有学校实行同样的收费制,无论学校地点。收费将从8月起生效,好让学校有足够时间确定执行的细节,解答教职员疑问。”

建屋局属下露天停车场针对非居民的月票是90元,一年就等于1080元。全年使用学校露天停车场的费用是720元。

根据本报取得的资料,每月的停车月票费将从教职员的薪水扣除,如果教职员在特定月份不需要停车位,可要求退出,不付月票,退出时间至少两个月。但他们之后要继续使用月票得重新申请。

学校可灵活决定月票停车位和访客车位。但停车位将优先保留给付停车月票的教职员,校方可继续根据需求和情况允许“获批准访客”,例如家长等在校园免费停车。

本报前年1月报道,教育部就是否在校园实行停车收费进行检讨,部分公众当时为教师感到不值,认为学校停车场不同于商业停车场,没必要与教师“计较”停车费。

教育部去年10月1日已在三所工艺教育学院和五所理工学院全面向教职员收取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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