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往”期间 公司董事被控强奸儿子11岁前女友

公司董事于2012年12月在儿子的面簿私讯中发现不久前和儿子分手的11岁女童的裸照。他以“有她的裸照”和她约谈分手一事,把女童载到酒店强奸,之后与她发展“地下情”,多次强奸和性侵女童。

公司董事查看儿子面簿,看见私讯里有儿子11岁前女友的裸照,以此约见女童时强奸她。他于之后的一年半里,多次强奸该女童、用手指和物体性侵她,以及要她为他口交。

这名董事于2012年12月观察到12岁的儿子闷闷不乐,便查看他的面簿想了解原因。他于面簿私讯中发现不久前和儿子分手的11岁女童的裸照。他以要和她谈谈分手一事为借口约见女童,并把她的裸照发给她,让她知道他有她的裸照。

女童在平安夜赴约时被载到国敦统一酒店,公司董事早已预订了一间房。他称帮她按摩,骗她除去上衣和内衣,然后强奸她,夺她贞操。虽然他没恐吓她,但她担心对方会外泄她的裸照,且他比她强大,所以挣扎了一下就放弃。

他过后联络女童称他喜欢她,两人之间有短信往来,女童因觉得和他没代沟,逐渐喜欢上他。他们在一年半里约会时通常都有性交、口交,地点为停车场、女童所住公寓大厦的屋顶和酒店。

这名董事昨天在法庭上承认两项强奸女童和一项要她为他口交的罪名,剩余14项类似性侵和恐吓等控状交由高庭下判时一并考虑。与14岁以下女子性交,无论她同意与否,都是强奸。女童目前已是16岁少女,被告则为47岁。

怕父母责骂搭上已婚男人 女童不提与被告交往

案情披露,女童和被告在交往期间,双方不时互表爱意。被告担心和女童之间的关系被发现,用假名收录她的手机号码。她因不想父母责骂她搭上已婚男人,对家人只字不提这段关系。

在她12岁生日当天,他送了泳衣给她,要她穿给他欣赏。之后,他让女童在汽车后座帮他口交。他拍了54张这类口交照片收藏在手机里,也要求女童按照指示摆出各种性感姿势拍照给他。因她把他视作男友,她发送了151张裸照给他。

女童和一少年交往提分手 被告恐吓要公开她裸照

女童对破坏被告的家庭感到内疚,同时开始和一名少年交往,于是向他提议分手。被告在发现女童有男友后,两人之间的关系闹僵。女童在2014年二三月间,开始接到神秘人的短信,恐吓要公开她的裸照,也用言语侮辱她。她于其中的三天里,收到172则这类短信。

不过,这其实是被告担心女童离开他,自编自导自演的手段,希望控制女童以便能继续满足他的性欲。女童的反应正中下怀,担心裸照泄露,找他帮忙处理神秘者的威胁。

此外,被告发短信给“情敌”,要他离开女童,爆出她已有男友,也不是“完璧”之身。发短信的号码所用的人物照,就是女童的裸照。青年不解,去向女童问明白,她坦承和被告的关系。

当晚,女童的母亲从朋友那里知道,有神秘人用女童的裸照设置为手机号码的大头贴,进而发现女童受恐吓和性侵的遭遇。

本案在星期五续审时,控方的精神科医生将作证,反驳辩方医生对被告的诊断。不过,被告有什么精神问题,控辩双方昨天没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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