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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所四建议征询公众意见 更多上市公司或无须发布季度业绩报告

今后一些上市公司可能无须再发布季度业绩报告,或者某些季度发布“精简版”即可。

新加坡交易所(SGX)就是否保留上市公司发布季度业绩报告,征询公众意见。若市场倾向保留,新交所提出四项建议,​放宽了相关的一些要求。

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Singapore Exchange Regulation)首席执行官陈文仁昨天(1月11日)指出,市场专业人士和上市公司经常反映,发布季度业绩报告所带来的合规成本(compliance cost)是企业的负担。可是,一般投资者多数倾向保留季度业绩报告。

考虑到各方的需求,加上国际市场近年的发展,包括欧盟和英国已相继于2013年和2014年取消季度业绩报告,新交所因而希望了解市场对此的反应与接受程度。

假设市场倾向保留季度业绩报告,新交所的建议之一是将原本的市值门槛由现行的7500万元提高至1亿5000万元。

有关措施于2003年实施以来,需要发布季度业绩报告的上市公司比率由37%增加至目前的70%。以截至去年10月31日的市值为准,假设市场同意1亿5000万元的门槛,只有约38%的上市公司需要发布季度业绩。

第二项建议是,若市值达到1亿5000万元,公司有至少一名持股达15%的控股股东,就必须发布季度业绩。符合这项建议的挂牌公司比率是33%。

陈文仁指出,上述两项建议是以市值为基准,新交所也希望了解,市场认为这项标准是否合适。如果不合适,是否有其他选项。

目前,在凯利板挂牌的企业,符合第一项建议的共有18家,符合第二项建议的则有17家。

新交所提出的另外两项建议是,其一,小股东可以经由投票要求公司不发布季度业绩,为期三年;其次,精简第一季和第三季的业绩报告。

根据现行条例,只要公司市值一度达到7500万元的门槛,就必须每个季度发布业绩报告。假设公众同意,每日平均市值连续两年低于1亿5000万元的公司,经新交所同意,可以选择停止发布季度业绩。或者,经小股东投票决议,停止发布季度业绩。

精简的季度报告,则是仅保留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业绩表现评论与重大趋势评估以及董事核实。

至于新上市的公司,新交所建议,可选择自正式挂牌之后的第三次年度股东大会之后才开始发布季度业绩。

被问到新交所此举是否为了吸引更多公司前来首次公开售股(IPO)时,陈文仁重申,所有建议是考虑各方需求以及国际趋势。“允许小股东投票决议,是顾及小股东接触企业管理层的机会不多;提高市值门槛则是考虑到对小公司的成本负担。”

德勤(Deloitte)新加坡署理主管合伙人简耀强博士接受《联合早报》采访时指出,不论发布季度业绩报告对企业造成多少负担,全面废除估计将引起投资者不满。“投资者得考虑,上市公司到底是将资源投注于准备每一季的业绩报告比较重要,还是将资源导入企业的长期发展比较重要。”

本次公众咨询即日起至2月9日截止。如果获得金管局与市场同意,新交所将于今年下半年执行新的条例。

市场普遍认同新交所建议 刊第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