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阁楼屋主违章安装推拉门 公寓管委会申请拆门失败

法官裁定,既然进入平台的方法非常有限,而且无法让超过两名住户使用,因此那道墙不是共用设施,并驳回公寓管委会的申请,屋主也不必拆门。

傅丽云 报道

pohlh@sph.com.sg

公寓管理委员会指阁楼屋主在屋顶阳台违章安装推拉门(Swing door),入禀国家法院,要法官下令屋主拆掉,并修复装上推拉门那道墙的原状,结果遭驳回。

法官裁定,两屋主擅自安装推拉门,确实抵触相关条规,但违章不代表就得发禁制令,而是必须考虑发禁制令是否对当事人公平。

法官说,安装推拉门对管委会没造成损失。若下令拆除,将使屋主陷入艰难状况,但不发禁制令,并不会对管委会造成不公。

他因此驳回管委会的申请,即屋主不必拆门,并裁定涉及的墙不属于共用设施。

管委会向高庭上诉

位于巴西立第1通道The Belysa公寓的管委会,不服裁决,聘梁正川律师(Infinitus Law Corporation)向高庭上诉。

据了解,上诉人将提呈更多证据,证明答辩人的阁楼与其他阁楼单位一样,也有可拆除的出口,能通往安装在共用走道的冷气压缩机(如需维修),根本不必安装推拉门。

答辩人艾莉和谢南山是18楼阁楼的联名屋主,2015年3月在阳台的一道墙装上推拉门,引发纠纷。

管委会原本也申请另一禁制令,要这对夫妇清除放在共用设施的物件(植物为主),不得阻碍共用走道,但案件未审理前,屋主已清除。

管委会是以推拉门已连接到共用设施、门不雅观影响外观、平台属于限制区,以及屋主不该自行安装推拉门自由进出等理由,申请禁制令。

屋主夫妇以安全理由驳斥说,如果没有这道门,他们必须翻越1.1米高的墙壁,才能清理阳台外平台的排水系统,而这道墙与公寓外墙的距离只有1.1米,可能酿成致命意外。

法官说,双方没提呈证据,说明房屋买卖时,单位的面积是否包括阳台的墙壁。

管委会称包围屋顶阳台的墙壁,只有内墙属于答辩人,外墙属于共用设施。

针对墙壁是不是共用设施的争议,法官说,这点必须由管委会来证明,但它却无法证明。

他说,只有两个方法可进入平台,一是翻越答辩人屋顶阳台的墙壁,而诉辩双方都同意这是危险方法。

另一是从18楼、由管委会锁上的一个楼梯的铁门进入,但这意味着答辩人要到平台,每次都得向管委会申请。

既然进入平台的方法有限,而且无法让超过两名住户使用,法官裁定那道墙不是共用设施。

至于管委会指推拉门不美观,影响公寓外观,法官裁定,公寓的外墙要比阳台的墙壁高,推拉门因此不影响外观。

管委会也指顶楼的平台属于限制区,只限技术和维修人员进入,那里有避雷针、水管、天沟和水箱等。而如果让答辩人保留推拉门自由进出,其他阁楼屋主也可能提出类似要求。

但法官认为,应该让答辩人可以进入平台,因为平台安置了他们的冷气机和热水器。(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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