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车子被拍打伤人案 控方上诉军人改判入狱三周

正规军人驶近斑马线时没停车让行人先过,招致对方拍打他的汽车。他气愤得揍行人的脸,又不满对方抄下他的车牌,再揍对方的脖子。他被国家法院罚9000元,但刑罚经控方上诉后被加重成入狱三周、罚款4000元。

高庭法官陈成安上周驳回林义华(译音,37岁)针对拳打何平勇(译音,50岁)脸部罪名成立的上诉,刑罚维持4000元罚款。然而,他应控方上诉,加重这名正规军人拳打何平勇脖子的刑罚,5000元罚款改为三周监禁。

2014年7月11日晚上7时30分,林义华开车载着妻小和女佣经过三巴旺坎贝拉连路,但他在附近的斑马线没停下,结果差点儿撞到行人何平勇。后者不满,拍打了林义华的车顶。林义华生气,把车子停在路边,边喊边追着何平勇,质问为何拍打他的车。

两人激烈争吵,林义华粗言秽语辱骂何平勇,之后向对方的右边脸挥拳,导致他的眼镜框脱落,眉毛上端被刮伤。何平勇拒绝与林义华纠缠,走去路边抄下林义华的车牌打算报警,却惹来林义华揍他脖子一拳。

林义华否认拳打何平勇,但国家法院裁定他两项蓄意伤人罪名成立,判他打何平勇脸部的一拳罚款4000元、打后者颈项的一拳罚款5000元。

然而,控方以刑罚过轻,上诉时促高庭判林义华监禁。

法官:未被激怒打人脖子 行为犹如流氓

陈成安法官不苟同控方说林义华是路霸,因为他是因车顶被拍打而被激怒,与共用公路所引发的暴力冲突无关。反而,在林义华经过斑马线没让路,何平勇不忿而把轻微的交通违规事件升级成拍打对方车顶,因此何平勇才是路霸。

然而,法官考虑到林义华第二次出拳前,并非受到何平勇的激怒,行为犹如流氓。而且,他于何平勇弯腰捡起被打落的项链的时候,攻击对方脆弱的部位——脖子后方。

法官在斟酌林义华的刑罚时接受控方的反对,不认为被告对武装部队所做贡献有求情价值。此外,法官驳回林义华以罪成会导致他10万8000元退休金和近期内升职泡汤为轻判因素。法官指出,武装部队可能对林义华采取纪律行动及他事业受挫,不应左右法庭对他所施加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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