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生意模式有哪些?

说法识法

傅丽云 pohlh@sph.com.sg

五星级酒店大厨阿威累积了点钱,想创业当老板。

厨艺精湛的他打算开鸡饭摊,再通过网络销售。

他抱负远大,计划两年后扩充,以连锁店方式,邀请一些同行加入。

阿威只有小学教育程度,不太清楚应该以什么模式经营生意,

是独资经营(Sole proprietorship),或是合伙经营(Partnership)比较好?

它们与私人有限公司(Privated Limited Company)又有什么不同?

一旦他日生意扩大,是不是还得找审计师、董事?

① 独资经营
Sole proprietorship

吴立志律师说,独资经营是最简单的经营方式,小贩或律师事务所都能以“独资”的形式经营,就是个人拥有和全权管理一盘生意,个人负责其债务和享受利润。

“如果拖欠店租、摊租、供应商的钱等,在法律上这些都属于个人债务。”

他说,一些人以为,以姓氏开头的“XXX & Company”律师事务所,或“YYY & Trading”五金店是合伙经营公司,“其实这些都只是商号,它们都可能是独资经营。”

② 合伙经营 Partnership 

合伙经营是由两个至20个合伙人组成的公司;如果超过20人,就必须注册为公司。

吴立志说,合伙经营的其中合伙人,一旦拖欠供应商钱,他和其他所有的合伙人就得共同承担责任。

不论是独资或合伙经营,这两种形式容易管理和执行,比较少行政责任,注册费也比较低。

至于税务,独资或合伙经营的收入或亏损都是以个人税务计算,因为它们不是法律个体(legal entity)。

③ 私人有限公司
Private Limited Company

吴立志指出,公司必须有至少股东和董事各一个,但股东和董事可以是同一人,“虽然有股东和董事,公司却是‘法律个体’。”

他说,所谓的“法律个体”,有的也称“法人”,可以用“法人”身份签约、承担义务和法律责任。

“一盘生意要与个人分开,避免个人受到牵连或牵连到其他生意,就应该另外成立公司来区分。”

比如,母公司设子公司,但子公司如果倒闭,因为是个别的“法律个体”,所以不会牵连到母公司。

■股东责任

公司的债务属于公司,与个别的股东或董事无关,吴立志说:“股东对公司的责任是有限制的。”

他举例说,某股东投入10万元到A公司,如果公司破产,股东的损失仅是投入的10万元,“如果债主要追讨公司的50万元债务,是不能向股东和董事追讨的。”

他也提醒,如果公司向银行贷款,银行一般会要求股东和董事个人担保,这是预防公司无法偿还债务,就可以向个别的股东和董事追讨。

■董事责任

他说,担任公司的董事也须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某董事亏空公司的钱,公司可起诉那名董事,甚至报警。一旦更换新的董事局,新的董事局可以用公司的名义,起诉旧的董事局疏忽或失职。”

■设立公司费用

吴立志指出,设立公司有较高的生意成本和维持费,包括必须委任公司秘书、审计师,每年得承担至少数千元的开销,并且遵守各种程序和合规要求。

他说,如果承担得起合规管理(compliance costs)费,阿威可以考虑设立有限公司,以便限制个人的责任,这包括签订租约和协定等。

■开公司可享税务好处

以税务来说,他说,新加坡的个人税务是渐进式的,你赚越多,缴越多税。

他说,目前最高的个人税务率是22%(年入超过32万元)。

“政府鼓励人们创业,把公司税订在17%。如果生意壮大,开设公司将为你省下税务。”

阿威选择 “合伙” 经营鸡饭摊

阿威听了吴立志律师的分享,知道开设公司需要更多费用,又考虑到日后可能邀请朋友加入,就决定以合伙经营形式,经营鸡饭摊。

他认为,饮食业竞争十分激烈,虽然合伙经营有个人责任,但至少可以压低生意成本。

“还是一步步来,创业不要花这么多钱。等赚了第一桶金,我再考虑设立公司吧!”

大厨老友
成为合伙人

阿威苦干了几年,生意火红。他买了一个店面充当中央厨房,供应20个鸡饭摊。

他也从组屋搬到洋房,买了汽车和几辆货车,甚至有能力买公寓收租。

阿威的成就,让童年老友阿顺羡慕不已。

阿顺是著名中餐馆的大厨,问能不能加入鸡饭生意。阿威知道阿顺为人老实,就鼓励他辞职,成为合伙搭档。

阿顺因为中餐馆的工作,认识多名食材供应商,全权负起采购和行政事务。

负责品质管理的阿威,成天忙着厨房活儿,没时间理会合伙经营的风险。

几年下来,阿顺也像阿威一样,经济条件越来越好,从组屋提升到公寓。两人合作无间,鸡饭摊数量翻倍。

一念之差走向破产

阿顺代表合伙经营与供应商签约,但他较粗枝大叶,从没把合约交予律师审查。

鲜鸡供应商为了保护自己,请了律师重新制订合约,附加一个对合伙经营不利的条款——每月必须有最低订购量,才能享有优惠价;订购量如不足,还是得付最低订购量的价格。

阿顺对附加条款不以为意,因为他们的每月的订购量,超出最低订购量两三成,甚至更高。

没想到,一场金融风暴,加上好几次的鸡瘟和禽流感,严重打击鸡饭生意,摊位一个个地关闭。

因供应商附加的“最低订购量”条款,阿威和阿顺每天为过剩的鲜鸡忙到焦头烂额。两人的资金周转困难,供应商不断追债,最终搞到卖房卖车,抵偿债务。阿威和阿顺风光了十年,最终破产。

律师忠告:应以公司来经营

吴立志律师说,当年阿顺要加入阿威的合伙经营时,如果阿威即刻把这盘鸡饭生意改以公司来经营,那么情况就大不同,阿威极可能不必破产,因为设立公司将保护个人资产。

他重申,如果是个人的生意,用独资或合伙经营,好处是可以自己控制。他日生意做大了,还是应慎重考虑设立公司,因为“公司”是有用的工具,不仅有专业审查,也可以限制个人责任和税务。

他说,假设阿威设立公司,公司是法人,阿顺是以法人身份签约;公司即使陷入财务危机,他和阿威的个人资产也不会受到牵连。

“因为负债的是公司,而非个人。债主只能追公司,绝对不会动到阿威和阿顺的个人资产。”

他指出,做生意可能遇上经济不景、合伙人可能涉及欺诈、贪污等罪行,设公司的好处是免受这些不定因素的影响,个人资产受到保护。”

他举一个实例说,三个律师以合伙经营方式,开设律师事务所。其中一个违法、跑路,另两个合伙人受牵连,结果为了几百万元的债务而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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