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籍男子多次入境我国时,每次都携带超过三万元的现金却没有据实申报,七个多月下来带入本地的总金额竟高达1199万6911元。
被告阿都佳力(Abdul Jalil,47岁)共面对100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罪名。
根据控状,阿都佳力在2013年9月4日至2014年4月16日这段期间入境我国至少100次,每次都携带总额超过三万新元的现金。
在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下,任何人携带超过三万元现金额出入我国,必须据实申报,否则可被判坐牢长达3年或罚款高达5万元,或两者兼施。有关的款额也可能被扣押。
控状也显示,阿都佳力几乎每两三天就携带大额新元或马币现金进入我国,有好几次更是“明目张胆”,一天内进入我国超过一次。
带入我国的最高金额是在2013年7月11日进行,涉及款项为30万元。
阿都佳力日前在国家法院上面控时表示有意认罪其中30项,案展下个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