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大耳窿纵火追债 两女跑腿押回现场调查

七旬老妇出门针灸后回家时发现家门被大耳窿烧毁,所幸邻居发现帮忙扑火并报警。涉嫌干案的两名女大耳窿跑腿日前已在国家法院面控,昨日被押回现场重组案情,接受进一步调查。

被告朱丽莎(Julizah Bte Sallim,42岁)与诺奥珠拉(Nor Azura Bte Omar,25岁)本月18日被控,控状指她们在本月16日傍晚大约5时,协助大耳窿在勿洛北二街第134座组屋一个单位纵火烧家门。警方接获通报,民防部队也赶往现场灭火。

两名被告昨天被刑事侦查局警员带回案发单位外重组案情,两人手脚都上铐,全程低头。

据了解,两人纵火后还留下拍照“交差”。昨天在警方询问下,她们指出纵火后拍照地点与逃离现场时使用的楼梯。

据记者在场观察,被烧单位外的阶梯上有烧痕,墙壁已重新粉刷。木门虽已打理干净,但下半部分依旧可见有破损。据知,案发后市镇理事会帮忙清理和粉刷墙壁。

不愿透露姓名的被烧单位屋主受访时声称自己并未向大耳窿借钱,只因女儿友人使用其身份借钱才招来祸端。女儿甚至在10月中旬,在一名孟加拉籍男子的联系下收到大耳窿的电话,警告她这是最后一次提醒她还钱。

据了解,今年7月事发单位邻居家的门也无故遭大耳窿跑腿纵火,老妇为此赔偿邻居新门以表歉意。事发组屋地面层设有警方电眼,相信警方是通过电眼掌握嫌犯身份。

根据放贷人法令,协助大耳窿干下骚扰行为的初犯者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长五年,罚款5000元至5万元不等,以及鞭打三至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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