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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测量员掳奸醉酒实习生 判监13年半打12鞭

见习燃油测量员趁大学实习生醉酒时带回住所强奸她,昨天被判坐牢13年半和鞭刑12下。女生父亲说,被告罪有应得。

被告要上诉

王顺兴(41岁,译音)在被判刑后,通过代表律师苏尼尔和严贤婷要求保释在外,等待他针对罪成和刑罚提出上诉,他的申请获得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批准。

艾迪阿都拉法官判刑时指出,王顺兴2014年7月24日凌晨时分趁受害人喝得酩酊大醉,利用与她单独相处的机会,对当时年仅22岁的她霸王硬上弓。然而,他否认控方说王顺兴有预谋强奸受害人和滥用她信任的陈词。

艾迪阿都拉法官说:“我没看见任何显著计划和精心策划的证据。(他)有伺机行动,但这不构成预谋。”

法官认为,王顺兴是在载送喝醉了的受害人离开夜店时,萌生轻薄她的歪念,但并非有意灌醉她。

受害人于案发前的两个月开始到王顺兴朋友开设的餐馆实习,已离婚的王顺兴则在受训成为燃油测量员。

2014年7月24日凌晨1时,王顺兴在夜店和受害人及她所实习餐馆的同事会合,参加欢送会。约三小时后,王顺兴把喝得不省人事的受害人载回他武吉知马上段的黑白洋房住所。

同日早上约6时30分,受害人的男友利用手机定位功能找上王顺兴家,对方矢口否认对她行为不轨,开口便说“我什么都没做”。受害人穿着王顺兴的衣服躺在床上,男友尝试叫醒她,但她紧闭双眼。他转问王顺兴发生了什么事,但是对方回避他的问题。男友过后强拉受害人起身,半拖半抱把她带回家,她全程没醒过。

他和受害人的父亲、哥哥过后到武吉知马质问王顺兴,对方依然否认对受害人不规矩,声称因她呕吐,所以替她换衣。

两天之后,受害人的父亲和王顺兴在快餐店见面,对方称他和受害人你情我愿发生关系,但她的父亲认为女儿是被奸污的。

受害人供称她当时已不省人事,不知道当晚发生了什么事。

闭路摄像画面显示,她离开夜店时处于毫无意识的状态。医生凭她的血液酒精浓度和录像证据,认为她在清晨4时至6时30分被发现前这段时间不省人事,不太可能同意跟人发生关系。

王顺兴却辩称,受害人案发前背着男友和他发展“地下情”,她主动提议要到他家去,两人亲热时她也没有拒绝。然而,他“为了保护她”,不让她的男友知道两人之间的关系,所以否认他们曾发生性关系。

法官判王顺兴罪名成立时说,没有证据证明他和受害人之间存在亲密关系,即使真的有这层关系也无法推翻一连串显示她未曾同意跟他性交的证据。此外,在伴侣不省人事时,被告辩称的关系已变得无关紧要。

控方要求判刑14年和鞭打12下,辩方则促法官施加10年监禁和六下鞭刑。

一直旁听审讯的受害人父亲昨天在休庭时告诉《联合早报》,不由得他来说刑罚是否公正,但是他认为王顺兴罪有应得。他出庭是要听听王顺兴的辩词,对于后者称双方是你情我愿,他批评王顺兴这是在女儿的伤口撒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