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伤人致破相 男子判监挨鞭 控方要上诉

魏瑜嶙 报道

elynh@sph.com.sg

不满在夜店外被人指指点点,男子用刀划破一名青年脸颊,导致对方毁容和面部神经受伤。

24岁的被告拉文案发时还在服役,他承认一项持刀伤人和一项纠众闹事的控状,上个月判监三年半和鞭打九下。控方认为刑罚过轻,已提出上诉。

根据判词,去年10月9日凌晨约2时,伤者绍恩(20岁,国民服役人员)和朋友梅尔文斯(21岁)相约到圣占姆士发电厂的夜店。梅尔文斯下车后见到熟人,便跟对方在路旁聊天。

梅尔文斯称,拉文突然出现揍了他一拳,两人并不认识。拉文也不断地问旁人他是不是私会党成员。不久后一群警察出现,两人被问话后各自离开。

梅尔文斯把这件事情告诉绍恩。同日清晨约5时40分,两人在夜店外看见拉文走出来。梅尔文斯指着拉文,并告诉绍恩,拉文就是之前打他的人。

拉文见了愤而上前质问梅尔文斯为何指向他,还挑衅一旁的绍恩跟他单挑。绍恩告诉拉文有话好说,但拉文很快拾起自己刚掉在地上的刀,划过绍恩的右脸颊。拉文干案后往怡丰城方向逃去,途中扔掉刀子。

警员巡逻时发现绍恩受伤,召来救护车。绍恩的右脸颊留下一道11公分的伤疤,伤口从上唇延伸至右耳。

保释期间还纠众打人

拉文伤人被控后,却在保释期间再次犯案。今年4月22日,拉文为了替朋友出头,连同四名同伙对少年尚加斯(18岁,学生)拳打脚踢。

拉文的朋友迪瓦加兰(19岁,学生)是尚加斯女友的前男友。案发当晚7时许,迪瓦加兰和尚加斯发生肢体冲突。得知此事的拉文赶到现场,并建议迪瓦加兰“一次过”把事情解决。

晚上约8时30分,两帮人马在克拉码头一带大打出手。拉文等人对尚加斯拳打脚踢,拉文出手最狠,共踢了对方11脚,打了七拳。

主控官杨子樑副检察司指,拉文在夜店带着刀显然是有预谋干案。事发前四个月他才刚从青年改造所获释,他持刀伤人被控后又在保释期间犯案,控方因此促请法官判他坐牢至少五年半外加鞭刑。

不过国家法院法官蔡华光认为拉文并非无可救药,他在改造所报考O水准考试取得优异成绩,还获理工学院入取。只要他能改善脾气离开损友,还是有可能改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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