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靖豫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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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逃税,得不偿失,不但入狱、缴罚金,如今更因不诚实而被除名。
三司特别庭昨天应律师公会的检举申请,褫夺王宠卫(52岁)的律师执业资格。大法官梅达顺在王宠卫缺席下,宣布对他的纪律处分时说,他逃税等于欺骗国内税务局,不诚实的人不能当律师。
大法官说,律师协助法庭维护正义,一旦证明律师不诚实,只有在非常罕见的情况下才不会被除名。
王宠卫四年赚61万6000多元,却只报19万5000多元,逃缴所得税,2015年12月被判坐牢四个星期和被罚交出少缴税额三倍的罚金,即11万8000多元。
他面对四项触犯所得税法令控状,承认其中两项少缴3万9000多元税款的控状,余项交由法庭下判时考虑。调查显示,被告在2006估税年到2009估税年度共赚61万6000多元,但他只报19万5000多元,少报了42万1000多元收入。
他于2000年11月9日到2014年3月31日间,独资经营律师事务所Ong Cheong Wei & Co,之后事务所改名为Ong Cheong Wei Law Chambers。
王宠卫出狱后继续执业,直到去年4月提出年度更新执照的申请时,受到总检察署反对。过后,他改当私召车司机。
他在服刑后面对律师公会的纪律调查,承认他逃税的行为说明了他的人格有缺陷,不配当律师。
昨天,律师公会的律师向由大法官、潘文龙法官和朱迪柏拉卡斯法官组成的三司,建议把王宠卫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