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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重孩童利益修复家庭关系 跨部门委员会拟提升家事司法制度

国会

【报道】

这个委员会由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和律政部两个部门的常任秘书,连同家事司法法院首席法官领导,成员包括社会服务机构、司法界、学术界与政府机构等代表。委员会将在年底投入工作。

律政部、社会及家庭发展部以及家事司法法院将成立委员会,探讨如何进一步提升家事司法制度,采取更完善且以孩童利益为重的方式来修复家庭关系,给予受影响家庭更大支援。

委员会将在年底投入工作,由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和律政部两个部门的常任秘书,连同家事司法法院首席法官领导,成员包括社会服务机构、司法界、学术界与政府机构等代表。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长李智陞以及律政部兼财政部高级政务部长英兰妮分别在国会答复议员提问时,透露这项计划。

政府于2013年成立家事司法委员会,建议落实一系列措施来改进家事法案件的程序,保障受影响家庭与孩童的利益。议员拉哈尤·玛赞(裕廊集选区)针对新措施的进展提出询问。

英兰妮在答复时指出,家事司法法院在2014年10月成立,应家事司法委员会建议落实改革。其一是赋予法官更大的主导权来引导审讯,降低审讯双方的负面情绪;其二,在改善案件处理方式上,案件会由同一名法官负责到底。对离婚条件无争议的夫妇也可通过简化的“无争议离婚”管道,更快获得临时离婚判决。取得临时判决的时间中位数,从之前的53天减至20天。

申请离婚者获判决
平均时间缩短40天

其三,当双方无法和谐地决定孩童的照料安排时,受训过的专人将代表孩童,客观地为孩童做出适当安排。英兰妮指出,目前有26人担任孩童代表,他们至今参与了40起案件。

其四,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已委任四家机构为离婚援助中心,为申请离婚或已离婚家庭提供支援。

英兰妮指出,家事司法法院成立至今三年,申请离婚者获得最终的离婚判决,平均时间从2012年的155.3天减至2016年的114.6天。

“不过,即便在一些方面获得改善,一些案件仍耗上长时间才能了结,过程中双方充满敌意。因此,律政部将与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家事司法法院成立新委员会来提升家事司法制度。”

律政部接下来会与家事司法法院展开调查,收集法院服务使用者对改革的反馈。

她强调,家事法律师在改革上扮演重要角色,“家事法的地位不低于商业法”。“家事法律师需要不一样的技能与培训,他们必须能辅导客户,为孩子的利益着想,建议客户接受所需的辅导等。随着跨国婚姻增加,他们也得具备国际法知识。他们必须成为家事法的专家。”

将推出家事法律师认证计划

接下来,当局也将推出家事法律师认证计划,这也是家事司法委员会先前的建议。

李智陞在答复议员谢健平(马林百列集选区)有关其他家庭纠纷解决方式时也指出,新成立的委员会将研究如何在解决家庭纠纷时,采用改造式(restorative)和治疗式(therapeutic)的司法模式。

他说:“改造式司法强调修复关系、重开沟通管道并肩负个人责任来弥补所造成的伤害,这也可应用在解决家庭纠纷……提倡改造式和治疗式司法可能意味,辅导和调解等形式提前到上游阶段,让家庭成员有时间处理情绪,应付改变的情况。家庭能获取支援服务,而不是急于展开诉讼。当家庭尝试修复关系,应会产生更持久的和解安排。往往是无辜受害者的孩童,也会因更良好的家庭关系而获益。”

关怀共亲职中心是其中一家被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委任为离婚援助中心的机构。中心主任卢美真受访时说,离婚援助中心协助的个案还处在诉讼阶段,双方一般关系都闹得很僵,无法同时处理养育孩子和诉讼的事宜。她希望新成立的委员会可探讨如何在更上游的阶段,就辨别需协助的夫妻,例如在双方聘请律师时。这么一来,就可尽早尝试化解双方纠纷。这需要律师、社会服务工作者等各方的紧密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