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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解图自杀少女后博取信任 “好”邻居教唆卖淫判监两年

侯启祥 报道

howks@sph.com.sg

“好”邻居开解想要自杀的女生,女生视他为倾诉对象,没想却被他送入火坑,三次卖身赚钱。

这个“好”邻居昨天承认招募女子卖淫、靠妓女卖淫为生和教唆他人与未满18岁的女生进行性交易等五项控状,法官判他坐牢两年。

法官下判时说,女生当时处于脆弱状态,她信任被告,但被告违背信任,使女生蒙受伤害。被告必须受到严惩。

为保护女生的身份,法官下令媒体不得报道女生的名字,及任何可能泄漏她身份的资料。

60岁的被告和女生住在同一层楼,女生小时候,被告见过她,看着她长大,知道她中学毕业,曾在工艺教育学院念书,但从来没有跟女生说过话。

2016年10月,被告看见女生在楼梯口哭泣,询问女生发生什么事。女生声称遭强奸,把经过告诉被告。她告诉被告她很伤心,想结束自己的生命。

女生称缺钱

被告教唆卖淫介绍嫖客

两人交谈数小时,被告劝她报警。女生临走前给被告手机号码,告诉被告她17岁。

此后,女生在家里受到委屈,就向被告倾诉。她叫被告“uncle”。被告清楚女生家里经常有人吵架和打架。

女生有什么问题,就向被告倾诉。被告知道女生童年生活不愉快,受过创伤,容易相信人。

今年1月,女生称母亲要赶她走,告诉被告她想赚钱。被告建议她卖身,还说要介绍一个嫖客给她。被告说他认识对方多年,还说对方喜欢年轻女孩。女生没有答应。

被告提及的这名嫖客住在同一座组屋,认识女生的家人,曾和女生的母亲和继父喝酒。不过,女生不认识对方。

2月间,被告将女生的事情告诉对方,向对方解释女生的家庭状况,说她需要钱,想卖身。

同月8日凌晨,被告叫女生到楼下见面,女生看见对方,三人喝酒。女生喝了两罐啤酒。

之后,被告叫女生一起到对方的家,对方给女生500元,女生不明所以,被告说是卖淫的钱。

被告向女生要50元,称是他应得的。女生把钱给他,被告说道:“好孩子。”

由于喝酒,女生有了醉意,感到晕眩,之后与对方性交。

2月13日和17日,被告前后两次安排女生与同一名嫖客进行性交易。

案件过后被揭发,被告和该名嫖客被控上国家法院。53岁的嫖客今年6月22日认罪后被判坐牢九个月。

主控官西蒂副检察司昨天说,被告清楚女生当时处于脆弱状态,知道女生需要钱,叫女生去卖身。刚开始时,女生没有答应。

虽然被告并非经营卖淫团伙,但被告特意将女生介绍给喜欢年轻女孩的嫖客,这种行为令人厌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