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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牙医LED招牌刺眼降低形象 滨海舫管委会要求拆除被驳回

牙医诊所的LED招牌引起所在管理委员会的不满,入禀法庭要求对方拆除“刺眼”的牌子,但法庭认为纠纷需要证人出庭作证以了解来龙去脉,所以驳回管委会只靠宣誓书的证据来定夺的诉求。

高档综合发展项目滨海舫(The Sail@Marina Bay)一楼的一个单位,自2013年开始从早到晚亮着Smile Inc牙医诊所的两个长方形LED招牌,牌子也出现诊所的网址和电话等滚动信息,以及播放介绍诊所的影片。

滨海舫管理委员会在2014年曾接到一个二楼住户的电邮,投诉Smile Inc的LED招牌太刺眼,在晚上对住户造成困扰。Smile Inc之后把LED的光度调低,也缩短LED牌子亮着的时间,提早两个小时在晚上10时关灯。

管委会去年10月通过管理代理,要求Smile Inc拆除LED招牌。它称,这家精品牙医诊所未经同意,在共用地方触目所及之处展示LED牌子,违反了规章。

出租单位给Smile Inc的业主,质疑在LED牌子竖立以后才生效的规章在这方面是否有约束力。

管委会今年4月向国家法院申请庭令,强制Smile Inc拆除LED招牌。它说,滨海舫是高档公寓,它的外墙被Smile Inc用来打广告,降低了这个发展项目的形象。

国家法院前天驳回它的诉求。

根据判词,Smile Inc的律师许俊源反对管委会的申请时指出,这起纠纷的案情备受争议,所以不能只以证人立宣誓书来定夺的原诉传票(originating summons)形式进行。律师指出,双方有不同说法,包括管委会是否在2012年批准Smile Inc竖立LED牌子、牌子是否对滨海舫的其他住户造成光害,以及牌子有没有影响滨海舫的外观和特质。

管委会则说Smile Inc没有证据证明,它获准展示LED牌子,因此法庭只须裁定这家牙医诊所是否违反了规章及是否要下令后者拆除牌子。

国家法院法官同意Smile Inc律师的说法,驳回管委会的原诉传票。然而,法官说管委会有权以传讯令状(writ)形式提出同样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