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露成癖的男子带女儿上餐馆时,竟在一名10岁女童面前露出下体。
被告唐志良(44岁,资讯科技经理,译音)承认一项侮辱女性尊严的罪状,日前被判坐牢三个月。唐志良曾在2008年和2010年因暴露下体被判入狱,他也有偷窥和非礼案底。
去年12月2日,唐志良带女儿到大巴窑中路的餐馆去,当时女童(10岁)和母亲及弟弟也在那里吃午餐。餐馆的男厕设在女厕旁,男女共用洗手盆。
当天下午3时30分,女童上厕所时突然听见有人敲门,门外的唐志良要女童开门递厕纸给他。根据案情,女童开门后看见裤子拉至膝盖处的唐志良,他接过厕纸转身离开。
主控官徐仪凌副检察司说,女童为此深受影响,她事后不敢再到那家餐馆也害怕独自上公厕。心理卫生学院评估报告显示被告患有强迫症,但病情和他犯案无关。医生认为他可能有裸露癖,没有按时接受治疗。
代表唐志良的狄伦(S.S. Dhillon)求情时说,被告事发后没逃离而是等警员到场。他保证往后定时复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