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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异两姐妹恐惧母亲 男方获看管权女方要上诉

政府律师说,没证据显示,两姐妹被男方引导,或受男方不当的影响。法官指出,在未消除两姐妹对母亲的恐惧之前,女方就强迫见两姐妹,将有伤害她们心理的风险。关怀与保护令只是暂时庭令,目的是让母女重修关系,母亲可以再探望女儿。

傅丽云 报道

pohlh@sph.com.sg

一对年幼姐妹的父母离异,几年来心理饱受母亲伤害。家事法庭暂令父亲拥有照顾和看管权,让她们与父亲同住,跟母亲通过电话和Skype视频保持联系。

法庭去年修改庭令,下令13岁和10岁的姐妹从去年11月起,逢周末和首半个6月和11月的学校假期,必须跟母亲同住。

姐妹两人恐惧母亲,为此精神崩溃,出现创伤后压力心理障碍(post-traumatic stress)的症状,行为无法受控。父亲送她们到母亲家时,甚至不肯下车,最终入院治疗。

隶属社会及家庭发展部的儿童保护服务(Child Protection Service)去年12月获得通知后,认为专家报告和事实证明,姐妹两人与母亲有持续性的严重冲突,关系已受破坏,而姐妹两人的心理也受到伤害,决定向家事法庭申请关怀与保护令(Care and Protection Order),结果成功得到庭令。

上月间,家事法庭法官考虑到两姐妹的最佳利益和福利,裁定她们得接受福利官12个月的监管,继续与父亲同住。

法官下令她们和父母都得接受福利官批准的精神和心理治疗;母亲或其他人如要探望两姐妹,也须获福利官的批准。此外,父母必须为每个女儿各提交3000元保证金,确保她们获得妥善照顾和监管。

上述庭令是要确保男女方与相关机构和专家合作,在福利官的监督下,两女与母亲的联系能尽快恢复;庭令半年后再检讨。

不过,女方坚称两女儿被前夫“洗脑”,要女儿与她疏远。她不服所判,准备向高庭上诉。

根据判词,两姐妹的父母在2012年底离婚,离婚诉讼漫长。为了两姐妹的抚养和照顾权,父母闹得非常僵。

2014年8月,儿童保护服务首次接到两姐妹被指遭母亲虐待的通知。因为无法证实相关指责,就没采取进一步行动。

审理离婚事宜的法官,去年2月让男女方共同拥有抚养权,后来把照顾和看管权暂时判给男方,由他负责两女的饮食起居。去年8月,该法官修改庭令,让男女方共享抚养、照顾与看管权;女方从11月起有自由探望权,同时可让两女在她家留宿。

代表儿童保护服务的政府律师陈词时,表明儿童保护服务并非要推翻家事法庭发给女方的抚养、照顾和看管权,强调关怀与保护令似乎管制母亲的探望,但这不是要离间母女,而是要挽救和修补她们的关系。

政府律师指女方强迫两女见她,将使两姐妹有进一步的心灵创伤,影响她们的长期发展。在这些申请中,显示女方坚持己见,认为女儿必须即刻离开男方,与她团聚。

此外,女方没考虑到其行为对女儿与她的关系将产生的冲击,也无法区分她跟男方的冲突与女儿的心理健康。她怪罪男方给女儿洗脑,却没考虑自己的行为可能是错误的。

政府律师也说,没证据显示,两姐妹被男方引导,或受男方不当的影响。专家证据显示,两姐妹需要长期和全面的辅导,以解决她们与父母的问题。

男方同意儿童保护服务的申请。他指女方曾暴力和精神虐待两个女儿,否认给女儿洗脑或叫她们与母亲疏远。

女方则坚称没有虐待女儿,说自从男方“非法夺走”两女儿之后,女儿对她的爱就逐步减少。她也指专家报告存偏见。

法官接受政府律师的上述陈词,并指女方没提供任何的医药或专家报告驳斥这项申请,也没证据说明这些专家不够中立或不专业。

法官指出,在未消除两姐妹对母亲的恐惧之前,女方就强迫见两姐妹,将有伤害她们心理的风险。关怀与保护令只是暂时庭令,目的是让母女重修关系,母亲可以再探望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