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一家祭佛用品批发商把“菩提”注册为商标,并发信给一些零售商禁止他们售卖印有“菩提”字样的香品。新加坡知识产权局认为菩提是广泛的佛教术语,不足以区别个别商家的产品,裁定商标无效。
菩提佛教文物批发中心(简称菩提批发)负责人郭树川(译音)在2013年4月向当局申请把“菩提”注册为商标。
2015年3月前后,本地一些零售商收到郭树川的警告信,要他们停止售卖任何侵犯商标的产品,如菩提香、菩提檀香等。一些商家因此不再出售马来西亚公司亿利贸易(简称亿利)生产的菩提系列香品。
亿利于是在2015年4月向知识产权局申请,指菩提商标没有独特性,促请当局裁定商标无效。
菩提批发成立于1998年,郭树川称,公司自开业以来便在香品印上“菩提”二字,当时除了他以外没有其他商家把香品和菩提联系在一起。他的招牌、名片、包装和公司车辆上都带有这两个字,而且也常在报章上打广告。
郭树川因此称,本地佛教社群一看见跟菩提有关的产品就会联想到他的公司。
知识产权局批准亿利的申请,并在上个星期发表的裁决中解释,证据显示本地不少商家早在2013年4月之前就已开始售卖菩提香。菩提是佛教术语有觉悟之意,是佛教追求的最高境界,而且烧香是佛教的一部分。
当局认为,这个商标不足以区分个别商家的产品,因此不应该由任何一个商家垄断它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