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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积水如何处置SMRT? 学者:由独立机构 监管及处分较理想

苏德铭 报道

tohtm@sph.com.sg

SMRT因维修不当导致本月7日南北线地铁隧道积水,让人关注下来它会受到怎样的处分。受访学者认为,一贯的罚款虽是追究责任的方式,但其监管机制仍有待改变,以更好地确保地铁营运服务的品质。

陆路交通管理局前天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轨道下集水池内控制水泵操作的浮动开关(float switches)相信早前就已出现故障,但没人发现,而且周围积满污泥和杂物,结果导致雨水泛滥,最终溢入隧道。

基础建设统筹部长兼交通部长许文远在记者会上表示,有关SMRT的处分,将交由陆交局决定,但他表示“希望不要回到旧的罚款机制”,因为这会“造成监管者和经营者之间产生对抗关系”。

根据快捷交通系统法令,若服务不达标,业者可被罚款最高100万元或受影响地铁线常年车资收入的10%,以两者较高数额为准。

在2015年,SMRT曾因维修与事故管理方面出现缺失,造成地铁严重瘫痪,被陆交局罚款540万元,是当局对单一公共交通业者历来最高处分罚金。

研究交通的新加坡国立大学土木工程系教授李德纮博士受访时指出,他虽可以理解许文远不愿陆交局和SMRT这几年来的“合作关系”因罚款受影响,但他认为罚款制度既然存在就应遵循,否则难以服众。

他也说,陆交局在“新地铁融资框架”下和业者共同承担收入风险,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因此应有如总审计署这般的独立机构来监管业者及决定处分较为理想。

新跃社科大学高级讲师朴炳俊博士则指出,几百万元的罚款虽不算小数目,但对业者只能算是一种“象征性”的罚款,难起到警惕业者提升表现的作用。

“新加坡不似外国般有许多营运业者可选择,不适合开天价罚款使业者破产,以儆效尤。本地可考虑的是直接让导致事故的相关人士负法律责任,较有建设性的措施则是委任非政府部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来帮助业者重整运作和管理模式。”

学者及公众:
让高层直接负责

跃大经济系高级讲师特斯拉博士(Walter Theseira)则认为,让业者付罚款,可能反减少可用于维修方面的资金,有欠效益。

他指出,若目前的罚款机制无法起到改善营运服务的作用,当局或有必要考虑明确指明业者某些高层直接负责任,督促他们更严谨地进行管理任务。“至少这些高层不会只表面上说会负责任,但实际上薪酬、花红,或工作保障都不受影响。”

一些受访乘客也表示,不认为罚款机制有助提升地铁服务可靠度。林子斌(26岁,补习教师)说:“让业者付罚款,对受列车服务中断影响的乘客没有太大意义,除非罚金能用来赔偿乘客。如果业者是管理方面不当,应该换掉管理高层,由上至下地改变整个公司。”

至于在技术上有何措施避免隧道积水事故重演,新加坡理工大学工程系助理教授周毅博士建议,业者能多利用感应器所积累的历史数据,从全局上了解地铁系统的真实状况,从而安排和规划资源进行“预测性维修”(predicative maintenance)。

他指出,SMRT计划增设更多感应器来探测水位,以及增加检修频率,都有助防止隧道再次积水,但SMRT应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应从整体系统上规划和安排可持续性的检修和营运方案。

整体政府策略医治地铁顽疾社论刊第3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