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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停车场飙车导致他人重伤 判监六星期吊牌18个月

一名青年在停车场以104公里到121公里的时速飙车,结果酿成车祸,昨天被判坐牢六个星期和吊销各级驾照18个月。

被告徐希慕(19岁)日前承认一项鲁莽驾驶导致他人受重伤的控状。

法官昨天下判时说,这是超速驾驶案件。任何人想通过这种鲁莽的行为“享受快感”必须受到惩罚,法庭必须发出明确信息以制止这类事件。

法官说,被告在出事前一个多月曾因超速驾驶接获当局警告,但他继续开快车,这次酿成车祸。

法官说,缓刑监视不适合,以社区为基础的刑罚也不恰当,须判处被告监禁。

被告没有代表律师,昨天在父亲陪同下到国家法院。他闻判后神情镇定。被告请求法官让他完成国民服役后才服刑,要求明年1月开始服刑。

不过,控方认为三个月时间太长,提出反对。法官最后准被告12月1日开始服刑。被告的保金是一万元。

被告案发时18岁,于去年3月考获驾照,事发时是新手司机。他驾驶的日产GTR跑车注册在他名下。

同年7月,被告曾因超速驾驶接获当局警告。不料,他在8月27日再度飙车,结果酿成车祸。

当天下午2时许,被告驾驶跑车参加在体育场径一个公共停车场举行的汽车活动。

下午5时45分之前,被告以每小时120公里的时速驾驶跑车从一端开到另一端。下午约5时45分,他再次高速驾驶,从停车场一端开车到另一端。

当时跑车车速每小时104公里到121公里,跑车驶近交界处,被告没有将跑车停在停车线,结果撞到一辆丰田Corolla汽车。车祸过程被目击者拍下。

汽车司机张贤信(66岁)受重伤,两根肋骨骨折。10月22日,医院为他做脑部磁力共振扫描(MRI),结果显示他的头部左边硬膜下血肿,导致他右边身体无力。医生认为可能是车祸造成。(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