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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子被判监16周后 高级律师幼子逃役监12周

法官说,逃兵役的刑罚必须足够严厉,以阻慑其他人,否则对其他年轻人不公平,而这也会影响到国家的安全。根据高庭判例,逃役时间是判刑的主要考虑因素。

侯启祥 报道

howks@sph.com.sg

高级律师陈志明的小儿子逃兵役六年多,昨天被判坐牢12个星期。

被告陈仰恩(25岁)面对三项触犯国民服役征召法令控状,他是在本月6日认罪,控方当时促请法官判他坐牢至少三个月。辩方则要求判监五个星期。

马文德法官下判时说,被告和他父亲都清楚知道被告须履行国民服役义务,尽管律师求情称被告依赖父亲与国防部联络,但这不等于他没有责任。

法官说,国民服役是重要的义务,不能任由人们什么时候方便便去做。

逃兵役的刑罚必须足够严厉,以阻慑其他人,否则对其他年轻人不公平,而这也会影响到国家的安全。

法官说,根据高庭判例,逃役时间是判刑的主要考虑因素。被告的哥哥陈怀恩也因逃兵役,而于今年2月2日被判监16个星期。

被告和陈怀恩之间最大分别是陈怀恩逃役时间比较长,他留在国外超过10年,而被告逃役时间六年多。在考虑所有因素后,坐牢12个星期是恰当刑罚。

陈仰恩昨天闻判后神情镇定。记者在休庭后问代表他的朱宝华律师是否会上诉,律师表示须听取当事人的指示。

陈志明昨天也到法庭旁听,他受访时说:“我和妻子在2000年决定移民加拿大,那是因为我们觉得这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我们考虑太多关于国民服役的事情,更没想到逃兵役。这不是一个容易的决定。

“在15年后的2015年,我的两个儿子自愿回国服役。我对他们的决定感到骄傲。”

他说:“作为父亲,看到两个儿子坐牢,我感到心痛。我对此承担责任,并把一切交由法律处理。过去两年半过得不容易,但我们一家人会一起度过。”

陈仰恩和哥哥陈怀恩(28岁)无法掌握华文,加上陈仰恩患有属于湿疹类的异位性皮肤炎(Atopic Dermatitis),新加坡湿热的天气使他的情况恶化,所以他在2000年12月八岁时就跟着家人移居加拿大,并在2005年取得加拿大公民权。

中央人力局2009年寄出服役通知,陈志明过后通过律师以陈仰恩打算到时放弃新加坡公民权为由,申请让陈仰恩延迟至21岁服役,不过申请被拒。

2011年,中央人力局再次拒绝陈志明的申请,不批准他在未服役的情况下放弃公民权。陈仰恩最终在2015年8月6日回新,同年10月29日入伍,原定本月28日完成服役。

陈仰恩面对三项控状,控方以第一项指他在2009年3月16日至2015年8月5日之间,未持有效出国准证留在国外六年四个月的控状让他认罪,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陈怀恩因未持有效出国准证而擅自留在国外10多年,已在八个多月前认罪后被判坐牢16个星期。他原本要上诉,后来放弃,并在陈仰恩认罪当天开始服刑。陈仰恩也在这一天自愿还押等候判刑。(部分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