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被告之中,刘伟城被判刑一年11个月、王琨骏一年10个月,两人均缓刑五年。陈俊颖被判刑一年九个月、林炜轩一年八个月,两人缓刑四年,四人缓刑期间均交付保护管束。
(台北综合讯)四名新加坡男子在台湾被控性侵两女子一案昨天宣判,被士林地方法院以“趁机性交罪”判监不超过两年,但他们都获得至少四年缓刑。根据台湾法律,他们无须坐牢,可针对刑罚提出上诉。
新加坡驻台北商务办事处昨天受询时表示,将继续为这四名新加坡人提供领事援助。
综合《苹果日报》、自由时报电子报等台媒报道,四名被告中,刘伟城被判刑一年11个月、王琨骏一年10个月,两人均缓刑五年,陈俊颖被判刑一年九个月、林炜轩一年八个月,两人缓刑四年,四人缓刑期间均交付保护管束。
据报道,士林地院合议庭考量,四人在台湾及新加坡都无前科纪录,已认罪并和两名被害的台湾女子达成和解,获得她们原谅,且四人仍是大学生,若要在台湾入狱服刑,将使学业长期中断,不仅不利回归社会,也徒增社会成本,其中王、刘、陈三人更在异乡被羁押八个月,已是十分严厉的教训,因此给予轻判、缓刑。
不过,法院也指出,四名被告出国游历,不思维护国家形象,却借酒放纵私欲,造成两名受害女子心理严重受创,因此仍维持限制出境,不得回国,缓刑期间必须在台接受保护管束,定期向执行检察官报到,检方日后可视状况改以驱逐出境取代保护管束。
台网民炮轰刑罚太轻
此案的裁决引发台湾网民热议,纷纷炮轰刑罚太轻,质疑台湾司法制度。
一名网民在《苹果日报》网页留言说:“四人应该庆幸在台湾判那么轻,连关(坐牢)都不用,全缓刑,在新加坡都要鞭刑了。”另一名说:“面对人民对司法案件的怀疑与愤怒,对法官判决的质疑,难道我们一点办法都没有?”
根据台湾刑法第225条“趁机性交罪”,对于男女利用其心神丧失、精神耗弱、身心障碍或其他相类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为性交者,可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本报今年3月报道的案情,四名被告年龄皆为23岁,刘伟城是台湾一所大学的交换生。他的三名友人王琨骏、陈俊颖和林炜轩去年12月赴台游玩。12月11日晚,刘伟城邀请在夜店认识的A女到一间租用的套房喝酒聊天,A女带她的女性友人B一同前去。12日凌晨,两名女子喝醉倒在客厅沙发上,王琨骏将A女扶到房间里,与刘伟城、陈俊颖轮流进房性侵她五次。林炜轩当时也将B女扶至另一房间性侵。
士林地院合议庭考量,四人在台湾及新加坡都无前科纪录,已认罪并和两名被害台湾女子达成和解,获得她们原谅,且四人仍是大学生,若要在台湾入狱服刑,将使学业长期中断,不仅不利回归社会,也徒增社会成本。